成都商场骚扰并殴打女生的男子仅被行拘五日,处罚适当还是失当。

倚梧栖 2024-07-08 10:31:31

四名男子在成都某商场饮酒后,其中一名男子酒后失德,对一名年轻女生性骚扰并进行殴打,且言语放荡、下流至极,所谓肆无忌惮也不过如此!在大庭广众、举头三米有监控的场合下尚且如此放肆,其行为之恶劣简直不啻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陈继志等凶犯之兽行!

此案件不仅给被骚扰、殴打的年轻女孩身心皆带来巨大伤害,也让社会风气被荼毒、污染!然而在成都警方介入并对事件查清后,涉事男子仅被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让当事女生不满并决定上诉,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质疑与热议!

那么成都警方对涉及性骚扰和殴打他人的男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结果究竟属于适当还是失当?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随便张口就来,法治社会应该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一以贯之,那么接下来不妨让我们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判断。

成都警方对涉事男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标准,与此结果匹配的法律依据只有一条,那就是《治安处罚条例》中的明文规定:

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罚款!

问题来了,该起案件被定性为打架斗殴合理么?答案显而易见,涉事男子及其三个狐朋狗友在酒后对一个年幼体弱的姑娘性骚扰在先、遭拒便殴打于后的行为显然属于酒后寻衅滋事!我们可以再查询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明文规定, 酒后寻衅滋事的最低处罚标准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一千元罚款!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成都警方对此案件的处理结果显然是失当的!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熟谙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职责,但成都负责裁决此案件的公安机关却为何对事实清楚、法律法规明确且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治安案件做出明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处罚?希望成都公安能够予以正视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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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梧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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