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党史博采 2024-06-14 12:44:20

文/王教法

1947年,“军队版”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重新颁布。三大纪律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以上内容,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作为歌曲至今传唱不衰,被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规”。它的来龙去脉,有详细考证,笔者不再赘述。

在中共党史上还有个《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它的来龙去脉却鲜为人知。笔者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

干部作风问题,中共中央在各个时期都非常重视。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一大二公”,客观上造成了少数社、队干部的瞎指挥和强迫命令的工作作风,也为他们搞生活特殊化提供了环境。1960年1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11月15日,毛泽东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各地开始了以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生活特殊化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治,对改进干部作风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个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961年《河北共产党员》第4期,《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专刊。

1960年12月的北京会议和1961年1月中旬召开的八届九中全会,毛泽东特别强调了调查研究问题,说这几年我们吃了不调查研究的亏,重申1961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调查研究年。习仲勋在《河南省长葛县和尚桥人民公社整风整社问题的调查》(1961年5月15日)报告中指出: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十二条”(《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下发后,“五风”问题虽然刹了车,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彻底改变。主要表现是:不做调查研究,自上而下布置任务多,自下而上反映群众要求少,文件多,会议多,报表多;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差,遇事很少同群众商量,光要群众听干部的话,干部很少听群众的话;党委包办行政事务,什么事情书记都要管等等。通过调查,中共中央感到,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纪律约束,对端正干部作风十分必要。经田家英建议,毛泽东同意,从1961年2月下旬,开始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

早在1960年12月24日至1961年1月13日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就要求胡乔木借鉴红军经验,搞一个“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稿子。1月8日,胡乔木向毛泽东呈送了报告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初稿,内容如下:

三大纪律是:(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共甘苦;(二)重要问题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误要检讨纠正,别人做坏事要批评揭发。

八项注意是:(一)保护人民安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抵命;(二)保护人民自由,随便罚人抓人关人搜查要法办;(三)保护人民财产,侵占损害人民财产要赔偿;(四)保护公共财产,贪污盗窃、假公济私要赔偿;(五)用人要经过组织,不许任用私人;(六)对人要讲公道,不许陷害好人,包庇坏人;(七)对上级要讲实话,不许假报成绩,隐瞒缺点;(八)对下级要讲民主,不许压制批评,压制上告。

1月9日,毛泽东审阅了胡乔木起草的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初稿。他不太满意,并批示:“印发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否目前就颁发?……(二)太复杂,不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有几条执行起来,可能起反面作用。以上两项,请予讨论。”(《胡乔木书信集》〈修订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35页)同日,毛泽东又在中南海颐年堂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中央局书记等开会,讨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初稿。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一个修改稿。三大纪律是:(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提高政治水平;(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二)同食堂;(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了东西要还;(六)东西坏了要赔;(七)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八)工作要同群众商量。

对于修改稿,毛泽东谈了详细的修改意见,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的现实情况逐条进行了解释。毛泽东还提出,题目就叫《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区别于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59—1961)第四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20—521页)通过讨论,形成了第一次修正稿。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胡乔木又作了两次修改,经反复讨论、毛泽东亲自修改后,196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公布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内容如下:

三大纪律是:(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草案修正稿发给各中央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讨论修改,并要求于3月底将修改意见报送中共中央,拟写入广州会议讨论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但由于广州会议时间紧迫,一些地方没有报送修改意见,党内也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讨论,所以,1961年3月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就没有写上“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

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作了第一次修订,对关于公共食堂和供给制的内容作了重大修改,对生产大队的山林、社员的房屋和干部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次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写进《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是:(一)如实反映情况。(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是:(一)参加劳动。(二)以平等的态度对人。(三)办事公道。(四)不特殊化。(五)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政治水平。

通过对照可以看出,修正草案中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与1961年1月27日颁布的内容略有出入。

◆各地出版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二次作了修订,《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也由第四十七条调整为第四十八条,文字内容作了修改,顺序也作了调整。

三大纪律是:(一)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二)实行民主集中制。(三)如实反映情况。

八项注意是:(一)关心群众生活。(二)参加集体劳动。(三)以平等的态度对人。(四)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五)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水平。

从1962年9月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基本固定下来。期间曾动议或组织过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的修改工作,如1970年4月,毛泽东提出对“六十条”的修改问题。1972年3月,华国锋主持修改过一次。1975年5月和1976年又作了两次修改。1977年10月,根据华国锋指示,中共中央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六十条”的修改工作。

1978年7月19日,中共中央转发《陕西省委关于旬邑县少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的批示,其中第六条明确要求:中央重申,毛主席生前倡议制定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并重新公布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原文。

1978年8月3日,《人民日报》转发了陕西省委的调查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并配发重磅社论——《干部作风要来一个大的转变》,进一步重申“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78年8月3日,《人民日报》第1版刊登《干部作风要来一个大的转变》。

此后,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宣传力度,出版辅导讲话单行本、连环画,印刷口袋卡片、宣传画、年历,制做纪念章、幻灯片,刷写标语,办宣传栏等,对改进干部作风起到了推进作用。

1978年12月,经过一年多的修改,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简称新“六十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与1962年9月中共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六十条”修正草案相比,新“六十条”大大减少了关于社员家庭副业的内容,大大弱化了生产队的权限,增加了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生产、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科学种田、社队企业、供销与信贷、文化福利事业、收益分配等八章内容。将“人民公社的党组织”一章改为“政治工作”,在“干部”一章中强化了干部作风的内容,强调干部不能假公济私、“走后门”、多吃多占、贪污私分等。但不管是前“六十条”,还是新“六十条”,《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没有改变。

从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概括提出了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到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训令;从20世纪60年代《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次写进中央文件,到1978年7月中央文件重申“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必须严格遵守,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新“六十条”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一直到十八大之后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这些党内条规看起来时间漫长,互不搭边,但细究起来内容连贯,一脉相承。特别是《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经过了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不仅适用于过去,也同样适用于现在和将来。它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闪耀着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光辉,是约束和指导各级党政干部工作的规范。

参考资料:

1、《农村人民公社史》,罗平汉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2、中共中央转发《陕西省委关于旬邑县少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的批示(中发〔1978〕42号)

3、《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通过)

4、《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5、《人民日报》(1978年8月3日第1版、第4版)

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第641~64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7、习仲勋:《河南省长葛县和尚桥人民公社整风整社问题的调查》,196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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