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瘫痪了,是否还执行死刑?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不执行死刑?

二大爷 2021-11-06 20:35:02

当然执行了,只有极个别情况下才会取消执行的!

绝大多数的罪犯,无论是多么凶恶的人,在面临着死亡的时候,都是会感到非常的害怕、非常恐惧的,这既表现在心理上,更展现在身体上。

我们可以看电影《毒战》里古天乐饰演的毒贩在最后的时刻的表情和心理,在最后执行死刑的时刻,他还想着企图通过交代一些事情,来求得活命。

而在现实中,很多人都已经被吓得尿裤子了,双腿瘫痪走不动路了,所以都会被架着走向刑场。甚至有大小便失禁的,所以网上很多说要扎着库管的。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阻止死刑的执行呢?这就要看一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

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是罪犯正在怀孕。

一旦碰到这三种情形,负责执行的法院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于前两种情形,在停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必须再经过一次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次签署死刑执行命令之后,才可以继续执行。

而对于发现死刑犯怀孕的,则必须依法改判,无论如何都不能再判处死刑,更不要说执行死刑了。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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