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以法制力量护航创新策源地建设。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自启动建设以来,一直肩负着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创新策源地的重要使命,也在融合发展、创新能力提升、高层次人才招引、产业发展、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此次《条例》发布,通过立法对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动大走廊体制机制创新、全面优化提升、功能完善跨越。
“高质量融合发展”是《条例》的一大关键词。大走廊范围包括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和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其他相关区域,《条例》对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的性质、职责和“三城”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作了规定,并明确“大走廊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并“推动大走廊融入长三角一体化”。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大走廊的“生命线”,《条例》多维度保障提升大走廊科技创新整体效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激发创新活力。《条例》提出“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调机制”“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顶尖人才白名单制,赋予科学技术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
做强人才支撑。《条例》明确“在大走廊内实施按需精准引才相关政策,建立更为灵活、积极、开放、有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鼓励“大走廊内的企业充分利用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做足多重保障。《条例》指出“支持在大走廊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大走廊内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的用地保障。大走廊内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定对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此外,《条例》还创新性地提出“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在大走廊探索设立法定机构。”这意味着大走廊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探索新思路,并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监督机制和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与此同时,《条例》还提出了“先行先试”“容错机制”等多项亮点条文,为大走廊的改革创新提供支撑。
据介绍,《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大走廊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育方面实现新的飞跃,向“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和“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高水平现代化引领示范区”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