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渝05破申3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九龙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九龙韵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九龙韵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注册登记,登记机关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住所地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绿城路10号1幢办公楼,注册资本19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利用开发等。
关于九龙韵公司的资产状况,经管理人调查,九龙韵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绿城路10号-459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司法拍卖成交后,扣除税费、评估费、执行案款等费用剩余资金8555656.05元,此外九龙韵公司无其他财产。
关于九龙韵公司的负债状况,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法确认重庆渝闽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7户36笔债权,债权总金额为106825318.2元。
本院认为,九龙韵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重庆九龙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