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花式发工资:用消费券替代现金员工3个月血汗钱变购物券

忆往尘烟集 2025-01-07 09:48:56

眼下,吉林长春这边闹出个新鲜事儿,一家企业玩起了花式发工资。啥情况?说白了就是不给现金,改发消费券,这事儿可把员工给惹毛了。这消费券说是能当钱花,可实打实地也就只能在长春重庆路活力城Mall这一个地儿消费。员工们这一肚子苦水,整整三个月的血汗钱就换来这么一沓纸。搁谁谁都得上火不是?想想看,这消费券跟现金比起来,那就跟鸡肋似的,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企业这么操作,说白了就是在打擦边球。关键是这事儿还挺绝,发的可不是什么额外福利,就是把正经八百的工资给替换了。这不,老板还挺会玩儿,把两个商场的资金链给盘活了——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是一个老板开的。

这操作说实在的,就是把员工的钱袋子给捆在了自家门店里,这不是变相让员工给自己回血吗?这消费券看着花花绿绿的,整得挺正式,搞了5块、10块、20块、50块和100块几个面额,还整上了编号,弄得跟真钞似的。不过这玩意儿的门道可不少。用起来那叫一个麻烦,简直就是戴着镣铐跳舞。首先,这券子只能在重庆路那个商场用,去别处就成了废纸。再说这商场里头,也不是所有店都收,得看人家店门口贴没贴告示。企业还整出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来,说这券子除了在商场花,还能交物业费,要是看上他们指定的房子和车位也行。

使用期限还给整到2025年底,这不等于变相把员工的钱给锁住了吗?最闹心的是这券子还不找零,十足抵用听着挺好,实际上就是让你必须刚刚好地花掉,多了少了都不行。这事儿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个实打实的违规行为。《劳动法》第50条明明白白写着,工资必须是真金白银地按月给,不是说你想怎么发就怎么发。往深了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更是把话说死了:工资就得用法定货币支付,什么实物啊、有价证券啊,通通不行。这企业搞这一出,简直就是在法律红线上蹦迪。

最离谱的是,企业这波操作完全是我行我素,压根儿没跟员工商量。要知道,《劳动合同法》第4条可是说得明明白白,涉及劳动报酬这种大事,得走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程序。这企业算是把违法玩出了新花样。不给现金给消费券,这不就是变相把员工的钱给圈禁了吗?说白了,就是在打擦边球,还是那种特别明显的那种。这事儿一出,各路部门都坐不住了。吉林法律咨询热线的态度够硬气:这事儿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完全有权说不。这话说得够直白。

长春市人社局接到询问后,也是立马给出了方向,建议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这态度摆明了,这事儿得从法律层面处理。官方这回应可以说是干净利落,一点都没拐弯抹角。法律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更是把话说透了:没人规定可以用消费券给工人开工资。关键是这些部门的态度都出奇地一致:企业这么做就是不对,员工要是不乐意,完全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对付这种玩花样的企业,员工可不能光生闷气。劳动监察部门就是专门处理这种事儿的杀手锏,遇到这情况,第一时间就得举报。真要打官司,这证据可得留好了。

那些消费券、通知文件,甚至是工资条,都得好好存着。这就跟打仗似的,没有弹药可不行。要是企业还死不认账,那就得请出法律大招了。劳动仲裁就是给这种情况准备的尚方宝剑。走法律途径,虽说慢是慢点,但好歹有保障。关键是员工得硬气起来,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争取。现在不少地方都有免费的法律援助,这些资源都可以好好利用。老话说得好,忍一时越想越气,退一步越想越亏。碰上这种事儿,可不能抱着算了算了的态度。毕竟这是实打实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让企业给糊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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