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重自己当事人的刑罚,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现象为何愈演愈烈

烟语法明 2024-10-26 17:06:34

喀什地区中院发布了一起辩护人违反“律师职业规范”,要求加重处罚被告人的特殊案件,案件中的辩护律师表现,震惊了律师界和社会各界。

在法律圈,辩护律师不仅没有发挥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职责,反而成了“配合”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等司法机关惩治被告人的“第二公诉人”现象,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上舆论风口了。

例如,有律师发朋友圈称,在一涉黑案庭审中,当我问到被告人如何被威胁恐吓引诱并撕毁笔录,当地另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据说是当地律协的会长,未经审判长允许就大声对我喊:你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了,你不要再问了……说完,身后一批当地女律师应声附和:不要耽误大家的时间了……

案件尚在法院审理阶段,辩护律师已经公开发文赞扬法院人员、检察院人员“最辛苦”的“吃苦耐劳精神”、划清界限的指责一二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法庭上“口若悬河”、“慷慨激昂”没有用。如此律师,被告人还能指望他们会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办案程序去跟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较真?甚至有律协领导人员,在微信群里公开指示辩护律师们,“我们辩护人一定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工作......”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一些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乃至律师们,就是将律师工作看成只要走走过场就好,不要提出办案中的不同看法,尤其不要将自己不认同的办案方式、处理决定闹出动静来,影响了办案进度、“司法公信力”。

在此指导思想下,也便有了大家一起抵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或是家属委托辩护律师的做法和现象。司法机关青睐用法律援助律师、指定辩护律师,指定辩护律师也识趣的“配合”司法机关将案件顺利审完,有的还以“反正被告人也没有掏钱”为由安慰自己。

于是乎,绝大多数的指定辩护案件,律师的辩护意见也就仅限于偶犯初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真心悔过、家庭困难等之类的,对于司法机关及人员的办案过程是否合规合法、审理法院及法官是否需要回避、侦查机关起诉机关的事实及罪名指控是否合法等,是万万不会触及的。

在律师们看来,过于纠缠诉讼程序、法律异议、办案瑕疵等,也改不了千八百元法律援助费用的事实。违背了办案机关的认定意见,轻则得罪办案机关及人员,重则影响今后自己的案件代理工作印象,根本划不来。在司法人员看来,配合工作及时走完庭审、让自己能快速结案的律师,才是会来事懂规矩的“好”律师。

一拍即合之下,我们也就看到了上面图片中的,律师盛赞司法人员辛苦、抱怨“滔滔不绝”律师是“猖狂”、辩护人的指责是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寻找问题打断庭审是浪费时间......说白了,这些律师完全不顾国家、法律设置辩护律师的法律职责、法治精神何在,把辩护人一职当成了示好司法人员的工具。

久而久之,还真的有律师“进入角色太深”,忘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的辩护律师法定职责了,全身心的将辩护地位也投入到了“配合打击犯罪”工作中,加入到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乃至审判机关的严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列之中。

于是,也就出现了喀什地区中院案例中的,辩护律师根本“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庭前查阅案卷”、也“没有与被告人会见沟通充分了解案情”,更是不顾被告人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甚至代替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当事人“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行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可怜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不仅面临着强大的检察机关的指控,还要面临着自己的辩护律师的指控,根本没人为其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提供法律专业性的辩护,被一审法院超过检察院建议量刑的加重判刑七年。最后,不得不自己上诉,幸亏二审法院发现了辩护律师存在的别说法定职业,连基本的“职业道德”都不讲了的严重程序违法性,将案件发回重审。出现这样极端的律师指控被告人甚于“第二公诉人”的现象,是意外吗?非也!正是上文中列举的,诸多司法机关及人员好用、力挺办案中使用听话的法律援助律师、指定辩护律师,诸多律师也将法院援助、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的客户和费用支付方当成了司法机关,全然忘记了辩护律师的法律职业、职业道德是什么,才导致出现了这样的堪称司法笑话的案例。

如此案例确实极端而少见,但更为普遍的律师不敢不屑不愿为了被告人合法权益逆杵司法机关,进而是完全将刑事案件庭审当成了走过场的担任第二公诉人现象,更应该引起重视。

曾经,有律师向烟语君炫耀自己参加过一个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在三百多页的刑事判决书中位列前几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问及收了多少律师费时,答曰法律援助案件;又问及几百本卷宗看了多久时,答曰哪有功夫看卷宗,就那么点儿钱,能去会见一次就不错了......

最近,有北京律师不惜巨资公开征集线索、公开举报的方式,目的是以家属委托的身份取代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奈何挤掉了第一波的指定律师,还是没有阻止法院指定第二波辩护律师。由此引发了,究竟被告人家属委托律师效力高,还是法院传递出来的被告人认定指定辩护律师效力高的问题。归根结底,这些纷纷扰扰、甚至堪称奇葩的案例背后,还是那句话,让律师在法庭上敢于说话,天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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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明

简介: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