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长假躺平,吃住我家,还要我照发工资?”杭州的王女士说道并表明自己给宝宝请了一个住家育儿嫂,按天计算工钱。国庆放假,她和老公带宝宝回老家3天,阿姨一个人留在杭州家里休息。返杭后,阿姨提出,这3天是她的“带薪假”,也要算3天工资,一共一千元左右。没带孩子没干活还要照付3天工资,王女士觉得有点不合理。
王女士告知记者,当初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是约定过,阿姨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的话要2倍工资。但是并没有明确,没上班也要工资照发。此事一经网络发酵后,多数网友评论炸开了锅。
有的说,育儿嫂与雇主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两者是劳务合同关系。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是劳动合同关系规定,但劳务关系没有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规定。他认为雇主不要被保姆介绍所或家政公司误导了 ,也别被所谓的“行规”误导,应该在签订合同前,把劳务合同讨论明白。
“个人觉得,既然保姆是全职的,那带薪休假还是得有,但必须要求保姆休假这几天搬出去,让她自己解决食宿问题,毕竟合同也没规定休假还要给保姆提供食宿吧?”有网友更直言说道。
还有的把矛头指向了家政服务业,觉得现在家政太不规范,每个月工资很高,干活偷工减料,还很爱攀比。并且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强烈建议设定评价机制,统一家政的规章制度,既不让雇主为难,也不能让保姆吃亏。所以,你觉得该不该发放“带薪假”呢?#鲸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