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断供怎么解决?现有框架下只有一个办法

红蓝白郁金香 2022-07-20 15:58:17

有什么办法解决烂尾楼断供潮的问题?

说实话这个难度确实很大!

但是我在看几个案例后,觉得还是有一个解决的办法,那就是资不抵债开发商尽快破产。

关于烂尾楼断贷官司,有过两个业主成功胜诉的案例。

一个是惠州的。

因为银行违规,没有将贷款划拨到开发商的预售款专用账户,而是划到了开发商的其他账户。

银行有过错,因此最后败诉。

还有一个是嘉兴的。

开发商已经破产,没有能力把房子建好。

购房者一审败诉,二审获胜。

获胜依据是: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这个条文怎么理解?

开发商破产了,没有办法再履行交楼义务,这个购房合同也就自然解除了。

购房合同自然解除后,那么担保贷款合同也随之结束了。

这里是把按揭贷款合同看作是购楼合同的一个附属合同,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最后的判决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业主无需再偿还剩余的贷款。

整个购楼款已经全部给了开发商,这其中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业主已经缴纳的首期,以及已经偿还银行的部分。

购房合同解除后,业主有权向开发商追讨,成为开发商的普通债权人。

还有一部分就是业主还没有缴清、无需偿还的那部分,也就是银行损失的这部分。

购房合同解除后,银行有权向开发商追讨,也成为了开发商的普通债权人。

业主和银行都成为了开发商的普通债权人,按照正常的破产顺序去分配开发商剩余的资产。

大概率很难再追回来,或者说只能追回来一小部分。

对于这位业主来说,他的目的就是为了不再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已经发生的损失也认了。

但这只是个案而已,银行也赔得起这两百万的按揭购房款。

但是在断供潮中,大部分业主的诉求是希望房子能建好,正常交付。

如果,像以上案件那样和开发商解除合同,以免除缴清剩余贷款的义务,那么已经缴纳的部分就成了普通债权,基本上就是打水漂了。

银行的原先有担保的贷款,也成了普通债权。

烂尾楼断供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会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

俗话,说凡是用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但是这个世界上最难的事就是挣钱。

那所谓的“经济学家们”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

当然,他们也不是没有出过馊主意。

这些“经济学家”们提问题很容易,但是老是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提问题谁不会啊?难就难在怎么找钱解决。

任泽平提议鼓励生育人口,让央行每年超发两万亿货币,一共五年10万亿。

但这显然违背了经济学常识,遭到了群嘲。

这几天,任泽平和马光远这两个以前经常为房地产站台的“经济学家“”也改口了,支持废除预售制。

这话他们以前可不敢说。

在现在的大环境下,支持废除预售制没有任何风险,还能收割一波流量!

开发商们都焦头烂额的,品牌部养不起都已经解散了。

其实不用他们呼吁,预售制也搞不下去了。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谁以后还敢再买期房啊?

解决烂尾楼最后的办法就是,已经资不抵债的开发商尽快破产。

这是在现有框架下最好的办法。

破产肯定会带来许多阵痛,但两害相权取轻,这是危害最小的办法。

现在保交楼最大的难点就是成本太高,开发商拖欠了建筑公司和供货商一大笔钱。

如果重新开工,首先要把他们的钱还清,谁也拿不出这么一大笔钱!

只有尽快让这些资不抵债的开发商破产,把债权债务关系理清了。

这样一来,这些烂尾楼盘没有其他负债了,就变成了比较干净的资产,只需要很少量的建筑成本就能把楼房建好。

因为购房者按揭买的房子是抵押品,不在破产财产范围内,所以不受破产的影响。

那么,建设公司或者供货商的利益怎么保证?

这个真没办法。

及早破产,债权人多多少少还能分到一点。

如果再拖下去,恐怕连自己都要破产了。

这方面不是没有例子,有好几家大型建筑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

老这么拖着也不是事啊,各种债务产生的利息不断增加,将来付出的成本更高!

上个月,就有一家萨摩亚的公司通过香港高院申请恒大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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