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琐事争执引发悲剧的案件,比比皆是,每一起类似的案件,完全可以避免,只不过当事人采用过激的方法,进而激化矛盾。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中山市。
罪犯杨某,男,1992年出生,广西人,2020年12月3日晚上7点30分,杨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在中山市某镇一川菜馆门前空地,因争抢摊位问题发生争执,推搡。
杨某从其三轮车杂物箱内取出一把匕首指向被害人刘某某,被害人刘某某称“你捅啊”并继续推搡杨某,在推搡过程中,杨某持刀刺中被害人刘某某左胸部,刘某某自己拔出刺入其胸部的匕首,后杨某夺下匕首并逃至附近小巷,将匕首丢弃至小巷垃圾桶内,拨打报警电话后回到案发现场,刘某某经到场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刘某某系单刃锐器作用左胸部致左心室破裂而死亡。
2020年12月3日晚上7时40分许,杨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2020年12月4日,杨某因此案被刑拘,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5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