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否则,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最高将面临死刑的严惩!
本案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
罪犯景某,男,1990年出生,清涧县人。
景某与刘某(殁年23岁)于2016年8月1日结婚,2017年年初,景某外出打工期间和雒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同年8月,景某为达到与雒某共同生活的目的,向已怀孕数月的刘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刘某引产,遭到刘某拒绝及双方家长反对,同年11月11日,景某化名张某,用虚拟手机卡注册微信,与朋友拓某先后用该微信号与刘某聊天,制造刘某有婚外情的假象,景某以此为借口再次向刘某提出离婚,因双方家长劝阻未果,刘某即随父母从清涧县返回榆阳区的娘家居住。
2017年11月21日晚上,景某用刀划伤自己手背,报警谎称“张某”到家中伤害自己,刘某与父母返回清涧县并向警方否认认识“张某”,景某遂向警方撤案。
2017年12月11日,景某驾车至榆阳区岳父母家中,欲接刘某回清涧县并留宿岳父母家中,其间,景某通过手机多次浏览“天然气泄漏是否会致人死亡”等内容,12月13日3时许,景某趁刘某家人熟睡之际,将厨房天然气软管拔开欲使刘某天然气中毒,因刘某上厕所时发现天然气泄漏未遂,当日12时30分许,景某驾车与刘某从榆阳区返回清涧县途中,景某又用手机多次浏览“孕妇车祸死亡率”及“窒息多久可以叫人死亡”等内容,当日17时许,景某在清涧县某变电所西侧一路段停车后用手捂压坐在副驾驶座的刘某口鼻,致使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腹内胎儿死亡,为掩盖罪行,景某驾驶白色雪佛兰轿车行至210国道清涧县石咀驿镇九里山路段,将车侧翻于道路西侧排水沟,伪造交通事故并假装昏迷,当日19时许,途经此处的交警发现后将景某送医救治,其岳父认为女儿死因可疑,回想起女婿景某12月11日至13日住其家,13日凌晨4时左右,家中厨房的天然气接口离奇断开,天然气外泄,幸亏他们及时发现后才被关闭,因此,其岳父于2017年12月19日向清涧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局查处。
2017年12月30日,景某因此案被逮捕,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9月26日,榆林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景某提出上诉,2019年7月22日,陕西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9年12月30日,最高院依法核准了陕西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最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景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景某为达到与情人共同生活的目的,不顾妻子怀孕在身,诬陷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交往离婚未果,使用故意泄漏天然气方式杀人未遂,将妻子捂压口鼻致死,并伪造交通事故企图逃避罪责,犯罪动机卑劣,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惩处。辩护律师提出的景某没有杀人的故意、要求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0年6月9日,景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