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是极其严重的暴力性刑事案件,情节严重者,都将面临死刑的严惩!
本案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
罪犯檀某和尤某均系传销组织成员,檀某将被害人尤某(女,殁年43岁)发展为下线,2018年2月,3月期间,二人发生多次纠纷,2018年2月17日,檀某来到尤某位于六合区龙池街道某小区的房间,拿走其银行卡,从南京某银行ATM机取款11000元,汇给妻子,当天下午,檀某将尤某带至该小区21幢楼顶电梯控制间内,持购买的水果刀切割尤某的颈部数刀,导致其当场死亡,檀某作案后,在现场割腕自杀,21时许,檀某在现场被他人发现并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被害人尤某系遭他人锐器切割颈部致双侧颈总动脉、双侧颈静脉离断引起大出血死亡。
一审法院以其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檀某不服上诉。
2019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檀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其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