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了一篇《闲谈“插队事件”》,被一位好心的网友提醒不要多管闲事,没想到这几天接二连三地发生几件事,以高铁“互殴”和游客又“平移”为代表,再次闲不住闲谈几句: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一靠法律、二靠社会道德,法律出于严肃性不可能随意根据某件事件或案件进展来解释,这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日常中更多是够不上法律的事件,那么在面对这些事件,社会道德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其中面对社会的不道德现象,到底是应该隐忍还是敢于曝光这是一个关键;
当插队事件发生之后,网络上有一股同情插队婆孙的强大论调,游客的又平移给了这种论调一记响亮的耳光,当你同情这些不道德者时,你恰恰在鼓励更多的不道德者,不可否认过度网曝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的网曝确实存在过分现象,这些都是在今后的社会监督中应该加以规范的地方;但就插队事件本身的网曝涉及隐私吗?一个在公众场合、涉及数位利害关系不同的当事人的公开行为算是隐私吗?
如果当年扶老人事件判决结果,尤其是法官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他”,接受类似插队事件的“待遇”,让那个老人和其家人及法官都曝曝光,接受社会道德的审判,是不是今天的风气会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