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演员王星在泰国被拐到缅甸,后来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各方面关注,又迅速被泰国警方营救出来的事件,引发热议。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是很多人不太理解的。
为什么我国警方不能及时立案并施展解救?
这里面的原因当然很复杂,有跨国执法、国际合作、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考虑,但是有一点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立案,立啥案?
一个14周岁以上的男性,在泰国缅甸边境失联,这算啥?
要不主动去搞电诈了?或者被拐卖了?被非法拘禁了?被强迫劳动了?
就算是被拐卖了,我国《刑法》中也没有“拐卖人口罪”啊?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这条罪名,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包括不满1周岁的婴儿、已满1周岁不满6周岁的幼儿和已满6周岁不满14周岁的儿童,儿童的性别不论男女。
那么,像王星这样年满14周岁的男性被拐卖呢?
对不起,不构成犯罪。
这可能也是王星的女友在报案后无法得到警方正面回应的法理原因。
也许有的朋友要问,为什么搞电诈的现在会开始拐卖人口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尽量简单说一说。
缅甸在1948年宣布独立后,一直处于动乱和冲突之中,导致中央政府对边境地区的控制力薄弱,边境地区的地方武装力量与政府之间时战时和,形成一种微妙的平衡。只要地方武装不主动挑衅中央政权,政府就默许他们在边境地区的活动。
2018年左右,一些由华人控制的非法赌博组织计划将自己的赌博产业建到缅甸的克伦邦,建造三个以赌场为中心的大型城市,并吸引主要以中国人为主的赌客前来参赌,现在大名鼎鼎的妙瓦底就是克伦邦里的一个镇。
但是,2020年疫情暴发,中国人不要说到缅甸赌博了,就是出境都成了问题,所以搞赌场的就转换成了经营网络电信诈骗,主要手段就是“杀猪盘”。
在这一阶段,前往电诈园区工作的人员基本还都是怀揣发财梦想,主动到园区搞电诈的人员,但是情况到了2021年就起了变化。
2021年公安部开展打击电诈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到2022年7月,“教育劝返”涉诈人员23万。(这里的“教育劝返”可以另起一文,手段方式五花八门,还是颇有意思的)
注意,一年多搞回来23万人啊,这下子釜底抽薪,把电诈园区里弄成“用工荒”了。
从这时候开始,电诈园区就开始采用拐骗人口的方式补充劳动力。他们通过承诺高薪工作、跨国爱情等让受害人上钩,等受害人到东南亚以后就会被拐进园区,护照被没收,失去人身自由。
以上,就是电诈园区转型拐卖人口犯罪的大致脉络。
不管怎么说,战狼电影看看就好,自己保持足够的警惕,防止受骗上当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