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在网上拥有700多万粉丝的知名青年女歌手李雨霏公开爆料,称其舅舅曾对其进行猥亵,李雨霏称:舅舅在她小时候拿手放进她的裤裆,亲嘴伸舌头,舔其下体,趁其睡着了用竹篾捅其下体等。
李雨霏的言论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
作为一名资深LSP,这条法治新闻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
所以看到这条新闻,我的第一反应便是:我相信她所说的内容的真实性。而我接着想到的是,怎样帮助她向公安机关报案,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让我感到遗憾的是,他的舅舅很有可能已经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而《刑法》中强制猥亵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按照李雨霏的说法,她是6、7岁读小学的时候被舅舅多次猥亵,那么猥亵儿童多次的最高刑是有期徒刑十五年,追诉时效也只有十五年。
李雨霏今年23岁,距离她被猥亵已经超过了十五年,对犯罪嫌疑人已没有刑事追诉时效。
但是,不管怎么说,李雨霏能勇敢地挺身而出,将这件事情向社会公开,已经很让人敬佩。
就像她所说的那样:“不是我们的错,应该让错的人活在痛苦里。”
出于对女性权益的关心与保护,我曾经写过不少关于强奸罪、猥亵罪的专门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一起为保护女性权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