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美人鱼》中的“郑总”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聊一下猥亵儿童罪的入罪尺度

邹谈 2025-02-20 10:49:10

曾参演过电影《美人鱼》中“郑总”一角的郑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于今年1月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

下面是网传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从网上的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71年的郑某某是江西抚州市黎川县人,集编剧、导演、演员、电影出品人、商人等多重身份于一身。

我对电影《美人鱼》中“郑总”的表现印象非常深刻,当时就觉得这个背着喷气背包的角色演的非常猥琐,但是真的猥琐到猥亵儿童,到时我没有想到的。

下面就聊一下我对猥亵儿童罪的实务上的一些感想。

我感觉,在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的入罪门槛还真的挺随性的。

先看一下《刑法》法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法条并没有说明猥亵儿童的具体表现形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说明:

第八条 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一)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

(二)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三)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 四)采取其他恶劣手段实施猥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

从《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一般理解的猥亵儿童,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儿童实施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但这里还有个度的问题。比方说,成年人在看到小男孩露出下体的时候,往往会出于喜爱去”弹“一下儿童的”鸡鸡“,这种行为在以前都被认为是一种玩笑,但如果家长报警的话,算不算一种猥亵儿童的行为?例如周星驰电影中的这样(怎么又扯到周星驰电影了?),算不算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

又比如,对亲吻、搂抱的尺度怎样把握?如果是男性成年人对男童的亲吻、搂抱,如果不是太离谱的话,可能还好一点,那对于男性成年人对女童的亲吻、搂抱,该怎样认定?为表示对孩子的喜爱和慈祥,长者亲一下女童的脸蛋,抚摸一下女童的肩背以示鼓励,如果家长报警的话,有时候也很难界定是否已经构成猥亵儿童行为。

(本图由AI制作,图片与内容无关)聊这些并不是为郑某某开脱,只是想说明这个罪名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尺度,所以有时候刑事拘留会稍显严苛,这起案件相信公安机关马上就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到时候检察机关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也会做进一步的判断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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