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演过电影《美人鱼》中“郑总”一角的郑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于今年1月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
下面是网传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从网上的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71年的郑某某是江西抚州市黎川县人,集编剧、导演、演员、电影出品人、商人等多重身份于一身。
我对电影《美人鱼》中“郑总”的表现印象非常深刻,当时就觉得这个背着喷气背包的角色演的非常猥琐,但是真的猥琐到猥亵儿童,到时我没有想到的。
下面就聊一下我对猥亵儿童罪的实务上的一些感想。
我感觉,在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的入罪门槛还真的挺随性的。
先看一下《刑法》法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法条并没有说明猥亵儿童的具体表现形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说明:
第八条 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一)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
(二)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三)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 四)采取其他恶劣手段实施猥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
从《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一般理解的猥亵儿童,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儿童实施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但这里还有个度的问题。比方说,成年人在看到小男孩露出下体的时候,往往会出于喜爱去”弹“一下儿童的”鸡鸡“,这种行为在以前都被认为是一种玩笑,但如果家长报警的话,算不算一种猥亵儿童的行为?例如周星驰电影中的这样(怎么又扯到周星驰电影了?),算不算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