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爱明丨破解刑事案件申诉信访难,应在包案制上再加一条红线

振惊唐吉诃德 2025-02-08 20:50:36

编者按:冤假错案纠错难,很多冤假错案纠错历数几年十年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浪费司法资源,更给深陷其中的当事人及家庭带来深重灾难,影响社会稳定。要解决,首先是人的问题;应落实责任到人,并加一条红线。

要破解刑事案件申诉信访难,要从机制上有所变革。

领导包案制

刑事案件申诉信访工作,历来令许多地方头痛。许多案件历经数年数十年当事人及家人的申诉、信访。因刑事案件具有更强的专业性,要避免目前广受诟病的程序空转,应在刑事案件申诉信访中全面推行领导包案制。

落实信访工作首接负责制。谁接访谁负责。通过向信访人员明理释法,做到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焦点不回避不推诿。

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申诉和信访。大家诟病比较多的,我们国家按说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处理冤假错案的,主责部门应当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专门负责法律监督的部门。但是检察机关在刑事程序中,他就是造成冤假错案最重要的参与者,因为他又是公诉机关,所以存在许多“自己审查自己”的情况。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虽然看似检察机关相对要独立一些,实际上,检察机关只有建议权,最终决定是否立案重审,是否改判,还是在原来的法院。

要破解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申诉过程中配合有余、监督不足的问题,听证会在其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对听证会结果,不应由组织听证的相关部门决定。应由参与听证会的专业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法律人士采取一人一票投票决定。特别是许多冤假错案的申诉与信访问题。

包案制是首接访的部门或检察院、法院的领导要一包到底。做到事后法明理清,针对申诉、信访中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落实责任到人应上一根红线:对怠于纠错者追究其渎职行为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职责。他们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院在面对有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的案件时,却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改判。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据媒体报道的冤假错案纠错中呈现的一些问题,许多地方怠于纠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所谓的维护法院形象和权威。一些法院认为改判等同于否定自己或上级的决定,因此不愿“打自己的嘴巴”。有些法院、检察院过分强调所谓的“权威性”;和错案追责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利益;这部分人有些正在职。从人性趋利避害的角度,这些在职者有足够的动力去阻止一些冤假错案的纠错。但这样的权威是建立在牺牲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法院、检察院都会对所谓的“改判率”、再审案件改判等予以考核。这种考核会对一些案件的重审、改判形成压力。

还有许多案件存在定者不审、审者不定,一些案件要报审委会。有些冤假错案是经过审委会的,有的法院的主要领导往往是审委会的负责人。一旦启动纠错程序,后续的追责会让这些领导们在职务晋升等方面受到影响。

在媒体披露的些案件中,还存在个别法院领导干部有司法腐败干预案件。有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盛行,习惯于听汇报,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在听汇报的基础上,对案件形成先入为主的克板印象。这些也为刑事案件通过申诉上访纠错带来阻力。

要改变这些问题,应在“包案制”上加一条红线,即:对案件知错不改的裁判行为应强化渎职罪的调查。

渎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意味着“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活动中严重过失”。而当我们谈及渎职罪时,它涉及到了法律层面对这一行为的定义和界定。

特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妨害国家管理活动,并因此造成公共财产或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罪名不仅体现了对公职人员职业操守的严格要求,也彰显了对国家管理秩序和人民利益的尊重与保护。

在对冤假错案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带来严重后果,是否构成渎职犯罪?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首先,从主体资格上看,法院法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受到渎职罪相关规定的约束。

从主观故意层面,渎职罪既可能由故意行为构成,也可能因过失行为而触发。在法院裁判的过程中,如果明知判决存在错误却故意不予纠正,这种明显的故意行为显然构成渎职罪的要件。同时,即使法官在主观上并非故意,但由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也可能构成渎职罪的过失形态。

对案件知错不改的裁判行为与渎职行为是有密切关联的,相关责任应以渎职行为论处。

冤假错案纠错难,是权力不受约束的典型表现。要有所突破,除了保证制度的落实。同时应给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划出红线。

冤假错案纠错难,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顺畅刑事案件申诉、信访渠道,让深陷其中的当事人和家庭摆脱阴影。除了加强舆论监督,顶层设计必不可少。

后记

因作者长期刊发冤假错案文章,接触到了一些个案当事人和家属。对他们的遭遇感同身受,在发表言论时,有些偏激,在因文章内容与相关部门沟通时态度不甚好。

有次,有人给了我顶帽子:写冤假错案是由,散播负能量是真。

在此想把这顶帽子扔进太平洋。我深爱这个国家,更深爱这个国家的老百姓。冤假错案对一些家庭和个人,如一座山压得深陷其中的喘不过气。总想说点什么,甚至想通过自己的文章去改变点什么。或许这是一种妄想。但总得有人去想。

本文开通了文章赞赏,你的鼓励是我继续创作的动力。坚持做一个有深度、有温度的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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