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麦迪逊,英文名: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美国开国元勋之一,1809年当选为美国第四任总统。他是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及美国宪法起草和签署人之一,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
詹姆斯·麦迪逊的父亲老詹姆斯·麦迪逊是一位富有的烟草种植园主。他少年好学,年轻时在普林斯顿大学学习,20岁时获得文学学士学位。
1776年,麦迪逊当选为弗吉尼亚州参议员,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在制宪会议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1787年9月17日,詹姆斯·麦迪逊作为39个制宪会议代表签署人之一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9年,麦迪逊成为众议院的领袖,起草了许多基本法律。1791年,他与杰斐逊总统共同创立了民主共和党,使美国开始形成两党政治。1801年,麦迪逊担任国务卿。
1809年,麦迪逊当选为总统,并于1813年获得连任。在第二次英美战争中,英国于1814年攻占了华盛顿特区,并焚烧了白宫,使麦迪逊成为了美国史上唯一丢掉首都的总统。1819年,麦迪逊参与创立弗吉尼亚大学,曾任该校校长。1836年6月28日,麦迪逊在蒙彼利埃的庄园中去世,享年85岁。
作为政治家和美国国父,麦迪逊对美国政治制度贡献巨大,在美国宪法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且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宪法原则,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麦迪逊的思想和理念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影响很大,也对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的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至今,美国仍把他的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宪法的指导原则。
美国历史学家和政治评论家小阿瑟·施莱辛格这样评价他:“他没有独立宣言上签字,也未能在革命战争中冲锋陷阵,然而他在为缔造美利坚合众国所做的贡献上,无人可及。美国宪法——这份在詹姆斯·麦迪逊影响下制定的不同凡响的文件,不仅确立了成功效力于美国两个多世纪的政体,而且确保了美国公民基本权力的实现。正如麦迪逊一再声明的那样,该文件的订立是众人合作努力的结果。尽管这样,由于他的贡献如此之大,这个少言寡语、身材矮小的弗吉尼亚人被人尊为“宪法之父”。本书剖析了詹姆斯·麦迪逊的童年时代和少年时光,还向读者揭示了影响,他后来思想形成的人物以及他们的思想连同重大事件,这位思想敏锐、高瞻远瞩的美国第四任总统,在创建美国民主制度的历程中,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