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许多案件的起因,原本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只不过当事人和被害人,都采用过激的方式,冲动滋事,以至于事态升级,演变成悲剧。
本案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2017年8月13日晩,罪犯胡某和朋友到徐州市一酒吧喝酒,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鹏(本案被害人,男,殁年25岁)。随后,胡某、王某鹏等人又一同前往徐州市泉山区某饭店饮酒至次日凌晨4时许。期间,胡某和王某鹏发生口角纠纷,继而发生打斗,后被他人拉开。胡某离开现场后拾取一啤酒瓶,敲掉啤酒瓶底端后持碎酒瓶寻找王某鹏,寻至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某酒店北侧,王某鹏亦骑车追寻胡某到该店门前,二人见面后再次相互打斗。打斗中,胡某持碎酒瓶猛刺王某鹏的颈部、胸腹部、大腿等处数下,致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鹏系被他人持接触面不规则且具有锐利尖端的物体(如具有较长断端的碎玻璃酒瓶)捅刺右大腿致右股动脉、股静脉横断大失血死亡。
徐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胡某不服上诉。
2019年9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上诉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胡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上诉人胡某酒后故意持碎酒瓶捅刺他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系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鉴于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害人亦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作出如上判决。
拒绝结婚从我做起不婚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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