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三罚[2023]34号
案件名称 **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皇冠假日酒店为你单位开发的六个项目中绿*公馆项目的自持物业,该项目2012年12月竣工,由你单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依据你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从2013年1月1日起交由**绿*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约定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你单位于2018年1月自查补缴了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该项目租金的的营业税,2016年5月至2020年度你单位未申报该酒店租金增值税,你单位称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原因为你单位同**绿*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变更了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签署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补充协议称:“从2016年开始租金结算方式由每年结算一次变更为每五年结束后次年三月份结算租金”。根据上述协议,你单位应于2021年度3月份申报缴纳相应租金收入,检查组查询了你单位2021年度申报情况,仍未发现你单位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综上所述,你单位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绿*皇冠假日酒店租金收入39284258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导致你单位2021年3月少缴增值税税款1870678.95元(39284258/1.05*0.05),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0947.5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
纳税人名称 ****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89845***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2021年度少缴增值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35339.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处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5473.7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8-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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