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他人身份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被罚4588万

合规小课堂 2024-08-30 13:01:08

农产品收购发票采取的是自开模式,其实就是自开自抵,开票时只需要销售方身份信息、住址信息,方便快捷。但由于农产品交易的特殊性和业务分散等特点,导致开票工作量大且繁琐。为此很多采购企业就采取集中开票的方式,比如将收购的货物集中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农民的名下,集中开票。这样就出现发票上记载的销售主体与实际销售主体不一致,加之时间因素,以及其他不合理因素(包括一个农民不会有如此多的农产品,更不会销售如此多的农产品等)而导致被税务机关推定为虚开,所以农产品行业就成为虚开案件的高发领域。

近日一则处罚文书:贵州某兴药业有限公司套用个人身份信息,在2015年9月至2022年里开具品目为中草药材的农产品收购发票4.4万份,金额合计43亿元,少缴税款2980余万元,还存在部分销售未开票在“待处理财产损益”挂账问题。最终,该企业被税务局稽查并罚款4588万元。以下是通过“企查查”的看到的税务处罚记录:

上面的案例最终是被认定有真实的交易,只是套用了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也还是按规定查处了,而市场上还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对免税政策的不了解,以发放礼品或网罗农村的无业人员并借用其身份证等手段,骗取农民的具体身份信息、自产自销证明等材料后,虚构交易后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再根据可抵扣数额虚构交易向外省受票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点位费、开票费等方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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