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初中生五人围殴一人,未成年人也不能缺失法律敬畏

有度有则 2019-05-06 19:11:39

校园暴力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多发生在中小学,对受欺凌的人的影响是长远的痛苦。在2019年4月23号下午的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发生一起同校五名学生围殴一个学生的事件,最终被围殴的这个学生因为伤势过重没能抢救过来。警方给出的尸检鉴定意见是,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兰大二院放射科检查报告单显示,这名被打学生左侧颞骨岩部骨折伴左侧乳突气房积血,左侧颞、枕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腔出血,左侧侧脑脑室积血;左侧小脑半球挫裂伤;双肺挫伤;左侧第1后肋骨折;双肺多发支气管痰液阻塞。把兰大二院的检查报告写出来是想说,那五名学生下手太重也太狠,把这个被打学生打的伤情如此痛苦。能下得去这么重的手,是双方之间矛盾很大吗?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只是因为怀疑被打学生拿了打人学生的一幅耳机,打人学生就想教训教训这个人。

在这五名打人学生中,一名是被打着的同班同学,另外四名是初三的学生。据现场目击学生说,死者被打时并未还手,但不还手也不能获得打人五名同学的原谅。现场的五名打人者越打越疯狂,被欺凌者的无力反抗让他们更加凶残。这五名打人的初中生都是如花般的年龄,都应该在教室接受教育,内心纯洁。但在欺凌同学上,才能让他们找到刺激。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说的就是这些人。

这次的校园暴力事件引起大家的关注,是因为年纪轻轻却表现的如此凶残让大家震惊。同时,由于施暴者的年龄过小,往往是舆论争议大,但是法律却没办法对他们进行强有力的制裁。年龄小,价值观不成熟等都被标榜到他们身上,对于他们犯下的错很多是原谅,期待以未来改进。

一个孩子的成长,家庭教育是不可缺失的。每一个作恶孩子的背后,都有一对不管不问放纵的父母。这次受伤最大的是死者的家庭,其父在外务工,为的是孩子的健康成长,如今事情闹成这样,期待法律给予应有的处罚。同时,学生的这种恶,是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理缺位,法律警示不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这是让公检法对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束手束脚的规定,诚然未成年人需要法律保护,但是未成年人犯错如果不处以严苛的强制措施,只会是在鼓励未成年。未成年人群多是学生,在校园里面学生最容易欺负的还是学生。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出现小的触犯法律的事情,不加以强制处理,仅以管教。那么这当下这个父母忙于外出赚钱,缺乏对孩子教育的时代,如此处理只会是告诉孩子做这些事没什么大不了,下次可以闹得更大。如此以来,这还是保护未成年吗,这是一种为虎作伥。被受到欺凌的学生如何保护,这才是应该考虑到的。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不成熟、年龄小、易冲动都是可以正确引导,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就是认为自己的自由可以无限制,那这样的破坏也就厉害了。

每年都会人提出对未成年法律作出修改,要让做父母的知道孩子犯错不是仅仅出钱就可以没事的,也要让未成年知道年龄小不是自己肆意妄为的原因。法律的敬畏从哪来?做了错事,要被迫去承担限制自由或者更严苛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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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度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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