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由真实案件改编而成,并无不良诱导,理性阅读;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为配合写作效果,侵权删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如丁格所说:“选择就像是人位于一个岔路口。走哪条路都要靠他自己的决策,命运不是机遇,而是选择。”
也许,你曾经做过错误的选择,会在不远的未来产生较差的结果。
2012年3月2日,河北曲阳县派出所闯入了一个神色慌张的男子,该男子为河北曲阳县一美容店的老板,名字叫田辉。
在平复了情绪之后,他说自己的朋友小红失踪了,电话一直关机,根本联系不上对方。
为了探查小红踪迹,他去了小红家里,发现屋门大开。
他赶紧进屋查看,发现床上有大量血迹,结合之前的情况,他顿时心生不安。
自从小红从老家过完年回来之后,就一直楚于失联状态,于是,他选择寻求警察的帮助。
警察顿时料定有事发生,于是,他们赶紧跟着田辉来到了小红家中。
一进门便看到了满是血液的床,办案多年的民警一眼断定,这些血量足以致人死亡的。
床上并没有小红的尸体,所以排除自杀,大概率是他杀,但尸体到底在哪?
紧接着,民警便在小红的家中展开了搜查,终于在衣柜中发现了尸体。
由此断定,小红确实是他杀。
经过缜密的推测,小红应该是在床上被杀,然后藏到了衣柜里。
凶手的手法十分残忍,竟在小红的身上捅了20多刀,导致小红失血过多而亡。
法医鉴定显示,小红于昨晚零点左右被杀害的,在其体内残留了精斑,这说明死者生前曾遭受侵害。
由此推断,凶手是一名男性,而且还是半夜潜入到了小红的家里,应该是小红较为熟悉的人。
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该男子对年仅20岁的小红痛下杀手呢?警方迅速从小红身边的人展开排查。
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小红是一名单身女性,独自在这个农家院里已经租住一年。
平日里,小红在附近的美容店上班,美容店的老板就是报警人田辉。
可田辉和小红的关系并不是老板和员工那样简单,他们私底下一直保持情人关系。
隔三差五,二人就会在小红的家中幽会,但是田辉是一个有家室的人。
难道是因为田辉的妻子知道了他和小红的事情,然后,田辉为了保住自己的家庭,而选择杀人灭口?
加上田辉还是第1个发现小红失踪的人,极有可能在贼喊捉贼。
经过了调查之后,田辉有不在场的证明,没有作案时间。
既然,凶手不是田辉的话,会不会是田辉的妻子呢?毕竟田辉和小红一直持着情人关系。
而且,田辉妻子知道他们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曾经还多次闹过。
正因如此,田辉还把小红开除了。也就是说被杀时,小红已经不在美容店工作了。
但是,民警对田辉妻子展开调查之后,发现他的妻子不掌握家庭的财政大权,因此根本没有雇凶杀人的资金。
民警继续在小红家中寻找线索,他们发现小红家的院墙掉下来一块砖。
由此可以推断出凶手是从墙头翻过来的。
墙的另一边住着一个高中生小强,民警随即对小强展开盘问,但小强对这件事情一概不知。
这时,警察在小强的家里发现了一个鞋盒,里面有一把带血的匕首。
经鉴定,血液属于死者小红。
小强感到很奇怪,从来没见过这个鞋盒,这个房子是他的表哥的,他的表哥也有钥匙。
难道是自己的表哥梁华杀人了?
通过小强的描述,警察又找到了他的表哥。但是他对于这个匕首也毫无印象,小强和梁华均不承认自己杀过人。
但是他们的家中又怎么会出现匕首呢?
随后,民警决定提取他们的DNA和死者体内的精斑对比。结果显示,这个精斑均不属于二人,但是和他们的DNA有30%的相似度。
由此可知,凶手和他们有血缘关系。民警再次找到小强梁华,询问他们最近家里有没有亲戚来过?
这一问他们顿时想到了表弟梁金华在他们家住了三天时间。
梁金华,17岁,无业游民,爱好是去网吧。民警找到了梁金华,并提取了DNA,结果显示和死者体内的精斑完全吻合。
迫于压力之下,梁金华说出了真相。原来他住到表哥家,就是想弄钱上网,但上高中的小强没有借钱给他。
由于网瘾过大,他十分想去网吧打游戏,就琢磨起了歪心思。
经过多天的摸索,他发现邻居小红经常自己一个人在家。而令他意外的是小红和田辉,竟然一直偷情。
于是,这天夜里他趁田辉走后,翻墙到小红家,没想到小红没睡觉。他上前捂住小红的嘴,拿着手上的刀将小红杀掉,并对其尸体进行侵犯。
随即他在小红家里拿了100元后走了,做完这些事情后,他将刀放在鞋盒里扔到了表哥的家中。
《刑法》中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案过程清楚、证据确凿,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这起案件中,小红死的实在是很无辜,只因想找一个地方和自己的老板偷情,却酿成大祸。
如果她没有和田辉偷情的话,也许就不会惨遭毒手。
所以说,我们在做任何决定之前都要深思熟虑,以免给自己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