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太平镇金田村新寨组的油茶种植户吴某勇,近日向媒体披露了自己在承租当地林地种植油茶后,所遭遇的补助发放难题。尽管他的油茶种植已通过验收,种植面积也已确认,但补助资金的发放却因林业站声称的林权争议而被一拖再拖,至今已逾两年。
2022年,吴某勇与合作伙伴黄某共同承租了藤县太平镇金田村新寨组根子冲的山林,计划种植软枝油茶。依据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政策,他们本应获得每亩2000元的新造林补助,分两年支付,每年每亩1000元。2022年底,藤县林业局生态股对油茶进行了验收,确认种植面积为134.1亩,且结果为合格。然而,补助的发放之路却布满了荆棘。
按照流程,藤县太平镇林业站需对吴某勇种植的油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藤县林业局才会发放补助。但当吴某勇带着相关材料前往太平林业站时,站长余某林却告知,该林地已被广西某昌林业有限公司备案,存在权属异议,因此不能公示。这一消息让吴某勇措手不及,因为他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村民明确保证林地无争议,并约定如有问题将赔偿损失。
面对困境,吴某勇迅速向藤县林业局生态股领导汇报。在领导的建议下,他开始向村民和村委会了解情况。经过调查,吴某勇发现,村民租赁给他的林地,早在2006年就已由金田村新寨组集体租赁给了广西某峰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然而,某峰公司仅在2008年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之后村委和村民均未再收到任何租金。根据租赁合同中“乙方超过两年没有支付林地承包费,便构成合同解除的条件”的条款,新寨组或村民自然认为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此外,随着集体林地落户到各户村民手中,曾经的租赁事宜更是被遗忘。
藤县林业局生态股的进一步调查显示,某峰公司在承租后,又将林地转租给了广西某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再转租给广西某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最后转租给广西某昌林业有限公司。这一连串的转租,使得林权争议更加复杂。
尽管村民们并无欺骗吴某勇之意,但林地的权属纠纷确实存在。吴某勇本有权要求村民赔偿,但考虑到涉及众多村民,他担心此举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于是,在林业局分管领导的建议下,他决定与广西某昌林业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幸运的是,某昌林业公司的梅总表示理解吴某勇的遭遇,并同意放弃该片林地的使用权,协助其办理公示事宜。
然而,事情并未因此变得简单。某昌林业公司出具书面声明并交给太平林业站后,林业站却迟迟未进行公示。吴某勇多次联系余某林站长,但对方以需要藤县林业局生态股给他电话说明吴某勇种植的油茶符合发放补助发放的条件为由,才进行公示。无奈之下,吴某勇只得再次与藤县林业局生态股联系,并得到生态股领导的积极回应。但余某林在接到生态股领导的电话说明后,又提出需要藤县林业局给太平林业站发书面通知,明确吴某勇种植的油茶符合补助发放条件,才会进行公示。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生态股领导与吴某勇的合作伙伴黄某一起走访了某昌林业公司和金田村委,确认了相关事实。同时,他们还指导村民在林业局生态股拟定的林地发包经营情况调查说明上签字摁手印。此外,吴某勇还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某峰公司邮寄了“解除林地合同通知书”,通知书明确了该公司在收到后15日内,有异议需书面提出,如不回复就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但某峰公司并未回应。
为了让种植油茶的林地在法律上不存在权属争议,律师建议吴某勇让某昌林业公司的相关股东也出具声明。经过沟通,某昌林业公司的股东于2023年10月25日向藤县林业局出具了声明,明确了吴某勇的油茶所有权和经营权。
吴某勇将相关材料交由藤县林业局审查后,藤县林业局认为林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于是,藤县林业局于2024年4月29日向太平林业站发了关于油茶种植公示和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然而,太平林业站却仍然未进行公示。
吴某勇再次联系藤县林业局生态股,得知政府机构改革后,太平林业站已归太平镇政府管辖。他只得再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并约上了分管领导、藤县林业局生态股的人员以及余某林一起会谈。但余某林却仍然以林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公示,并坚持要求出具法院的判决才能证明权属无争议。
吴某勇无奈,只得再次咨询律师。律师表示,其提供的材料已经足以证明林地权属无争议,无需再通过法院判决。律师还指出,这已经不是单纯的事情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是余某林站长故意刁难。律师建议吴某勇拿着材料去县纪检委反映情况。
吴某勇表示,自己前前后后为了这件事情已经奔波了两年之久,补助资金迟迟未能到位,已经给他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万般无奈之下,他只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此事,还他一个公道。 同时,他也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推动问题的解决。
截至目前,此事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吴某勇表示,他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和媒体监督的帮助,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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