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一名女子在等男友的过程中,结果却遭到了一名男子的猥亵,对自己做出一些不友好的动作。
对于妇女而言,这就是对自己人权的不尊重,而男子以自己喝醉了为理由,疑似刚开始从背后偷偷摸了一下女子。
随后女子就开始反抗了,对着男子进行了正当防卫手段,对于妇女而言,这个完全属于正常的防卫。
随后男子便以借烟为理由,对女子实行了进一步的猥亵行为,由于女子出手保护自己的缘故,男子便恼羞成怒进行还击,结果把女子的耳朵给打出问题了。
大家看一下,这简直就是一个恶魔,把女子的左耳朵打成了中重度神经性聋,关键是这名女子是孕妇。
人家在那里只是为了等男朋友,无论是从行为还是举止来看,女子没有任何的过错而言。
要说真的有错,就是他不应该站在那个地方,如果不是站在那个地方的话,可能耳朵也不会被人打成神经性聋。
而医生给出的结论是:要么就保孩子,要么就保耳朵,两个不能同时保住,我估摸着大概率得做手术。
人家怎么可能接受,毕竟那个是自己的孩子,不过从自身的角度来看,如果是我的话,肯定是保自己的耳朵,如果真的听不见那生不如死了。
但是如果耽误了最佳的救助时间,那可真是得不偿失了,所以这个女子必须立刻做出决定了。
而事后女子也报警了,被警察叔叔带到了派出所进行了询问调查,本来这是正常的事情,毕竟不可能凭借一人的言辞,作为当事人的必须的站出来。
当天女子被打了后先去的警察局,随后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检查,女子的耳朵都被打流血了,所以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也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而事后在5月5日的下午,这个女子再次赶到了警察局录口供,从一开始的录口供被带进去候审,对于一个让外人来说,也知道候审的意思,那大概率是对犯人的调查或者是审问。
女子从头到尾没有答应和解,而这个过程持续了将近7个多小时,警方和女子说:这个男子在派出所有关系,如果你不答应和解的话,这件事就会被定性为互殴,很有可能你也要关上个15天。
这件事的性质已经变了,女子是受害者,而如今反过来女子是施暴者了,如果不答应和解的话就被定性为互殴。
而警方说如果和解的话,也只能给出10000块钱的赔偿,而且还是分期给,我想问这是谁的主意,你们警方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
从头到尾在警方的通告上,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说什么被刑事拘留了,这难道构不成猥亵罪吗?
就因为这个男子的女婿在派出所有关系,所以就可以得到这样的待遇了吗?
这个女子又做错了什么呢?如今面临的双重选择,一方面是保全自己的耳朵,另一方面是保全自己的孩子。
可能在这件事后,女子会留下深深的阴影甚至是伤痕,这个女子一辈子都会记得这件事。
大家注意一个细节,就是这个男子已经57岁了,而女子才27岁,这已经可以当人家父亲的人了,结果做出这种事情。
最让人生气的是,到现在为止女子连那个猥琐男的名字也不知道,警方也没有及时的告知,不得不说这背后的伞还真是大,现在都已经可以这么肆无忌惮了?
女子从受害者变成了互殴者?试问这个强行询问女子七个小时的警察,如果是你的老婆被这样的人猥亵了,你的老婆动手了算不算互殴?
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不应该定性为互殴,更不应该强行让别人认可是互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件事就不是互殴,如果真的是背后的权利作怪,那你们的行为再次让人失望了。
那以后谁会再相信这所谓的正义?经历了好几次的事件,包括地铁女子打人事件,也是被强行逼供,被定性为互殴,后来受不了舆论的压力才做出一定的调整,就是因为打人者背后有人?
这样的警察能做人民背后的保护伞吗?光明正大的包庇犯罪嫌疑人,你们到底在怕什么?
就因为这个打人者很有钱,或者说很有后台吗?
但是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呢?难道是影响你们的晋升了?
那以后出了事情也不用再找你们了,只要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我估摸着是被捅死了,然后才会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人家还是一个孕妇,你们也能强行逼供,还真有你们的。
这样的人民警察,不得不说应该反思一下了,如果一直让人民寒心,一直向着所谓的权利而生,那么你们的路也就走窄了,社会风气也会被你们这群人败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