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拿160万存单去取钱,钱没拿到丈夫却被捕

雪峰说法 2023-04-24 21:08:31

上海黄浦,李女士急需用钱,拿着一张160万元的存单到银行取钱,她将存单递给银行工作人员,说明要将钱全部取出,工作人员在检验存单后,一边让李女士稍等,一边却悄悄地报警!

32岁的李女士年轻干练,在上海经营钢材行业。这天下午,她与客户谈成一笔生意,急需用钱,于是从家里拿出一张160万元的存单,就匆匆忙忙到银行去取钱。

此时,正值银行的营业高峰,办理业务的客户排起长龙,李女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排到了银行窗口。

紧接着,李女士迫不及待的将存单递给工作人员,要求其将160万元全部取出。

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存单,仔细辨别之后,用疑惑的眼神打量着李女士。而李女士却显得很不耐烦,要求工作人员手脚利索点,赶紧把钱给取了,她还要赶时间。

然而,工作人员一边让李女士稍等,一边却悄悄的报警,原来,李女士提供的这张160万元的存单,竟然是伪造的。

警察赶到银行,立刻对李女士实施控制。李女士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不知所措,忙问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

当警察告知其使用的是假存单时,李女士说这不可能,那张160万元存单一直放在家中保险柜里,只有她和丈夫邱某知道,怎么可能有假?

警察随即对邱某实施抓捕,经过审讯,对方如实供述了罪行。原来,在前段时间,邱某与朋友合伙投资生意,早已将存单上的160万元取出,谁知受不稳定因素影响,却遭遇巨额亏损,最终血本无归。

李女士是一个强势的女人,邱某又是一个妻管严,担心挨骂,所以找人做了一张假存单,意图掩人耳目,不被李女士发现。

哪曾想,李女士急需用钱,居然将那张160万元的假存单拿到银行取钱,这才东窗事发,闯了大祸。

经过核实,警察认为李女士事先对伪造存单一事并不知情,因此不予以追责,但却对邱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行为人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是违法的,若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相关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邱某辩解称,他是找人伪造了存单,但他在主观上没有对银行实施诈骗的故意。其之所以伪造这张160万元的存单,主要是针对家中的妻子,掩盖自己经商失败的事实。

李女士也认为,丈夫的本意不坏,这或许就是一个误会,希望不要对其问责。不得不说,李女士的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是由法律来维护秩序的。

伪造银行存单,破坏金融秩序,是严重违法行为。邱某作为一个负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难道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从客观上讲,当初邱某伪造存单一事,只是对妻子李女士进行敷衍,并没打算对银行实施诈骗。可现如今误打误撞,假存单已被李女士拿到银行提现,银行报警,因此事件已经上升到刑事层面,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置。

具体在案件中,邱某伪造存单的涉案金额高达160万元,数额相当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160万元的假存单不是邱某本人伪造,其最多也只是这起案件的共犯,应从轻处罚。

其实不然,网友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假存单虽然不是邱某本人伪造,但他是这起案件的主谋,没有他的授意,谁又会为其制作假的银行存单?

最重要的是,李女士已将存单交给银行,不论取钱是否成功,邱某的行为都已构成犯罪。

所以,无论邱某如何辩解,他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面对刑事处罚,也是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做生意有赚有赔,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可邱某亏损了生意,还没了道义,居然伪造存单来欺骗自己的妻子,这样的行为,实在是荒繆之至!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宁的一道基石,任何人都不能肆意踩踏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接受法律的惩处。邱某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最后,对于这起案件,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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