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遗产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为了努力维护世界遗产的完整,1972年11月,在巴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 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的宗旨是依照科学方法建立一个永久的有效制度,以便于共同保护具有杰出和普遍价值的人类文化自然遗产。
按照公约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6 年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负责世界遗产的审定工作,并管理世界遗产金。委员会每年要举行一次会议,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列入《世界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并对提出申请的国家和地区给予技术和败上的援助。
据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被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的已有722处,分布在全球 124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文化遗产555处,自然遗产144 处,另有 23 处属于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目前,我国已拥有 29处世界遗产,其中包括 22 处世界文化遗产3 处世界自然遗产、4 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遗产的总数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名列世界第三、亚洲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