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红灯允许直行”:安全与规则的底线不可逾越

通云智能 2025-04-28 13:41:02

毛球华 | 作者

HAO | 编辑

包图网 | 封面来源

近年来,在T字型路口通行方式上,关于“红灯允许直行”的提议在一些讨论中被提及,目前部分城市还在继续实施推广。其支持者认为此举能提升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然而,这一观点忽视了交通规则的核心意义——安全优先。笔者认为,允许车辆在红灯时直行,本质上是将效率凌驾于安全之上,是对交通秩序的严重破坏,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图1 “红灯允许直行”图例(图片来源网络)

01安全风险:对生命的直接威胁

交通信号灯的核心功能是通过强制性的规则隔离冲突,避免车辆与行人、不同方向车流的直接碰撞。若允许红灯直行,将彻底打破这种保护机制。

(一)行人路权被剥夺

行人过街时依赖红灯作为“安全窗口期”,此时所有车辆停止,行人可安心通过。若红灯允许直行,此时直行车辆一定会与允许通行斑马线上的行人或非机动车形成交通冲突,行人需时刻警惕各方向来车,原本的安心过街变得“提心吊胆”,尤其对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行动缓慢的群体而言,危险系数明显增加。

2023年10月10日12时10分许,在晋中市平遥县某丁字路口路段,该路口东进口“红灯允许直行”,李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与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横过马路时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据统计,行人交通事故中,70%以上发生在无信号灯或信号灯规则混乱的路口。

图2 东向西机动车与北向南非机动车相撞事故示意图

(二)车辆冲突加剧

即使仅允许特定方向车辆红灯期间可直行,驾驶员对规则的误判和反应延迟仍会导致碰撞。例如,横向道路左转车辆可能因视线遮挡或速度误判引发侧撞,横向道路转弯车辆与特定方向直行车辆的汇流冲突会明显激增。

某地实施“红灯允许直行”规则的省道相交T字路口,红灯时直行的小货车避让不及与横向道路转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撞。分析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从双方各自驾驶员考虑角度出发,一是重型半挂牵引车绿灯有明确的通行权且通行权更高,二是小货车可能存在“转弯让直行”的侥幸心理,导致双方误判、未及时减速避让,最后导致事故发生。

图3 某地交通事故照片(来源网络)

图4 东向西小货车与横向道路左转重型车发生侧撞示意图

02规则混乱:动摇交通秩序根基

交通规则的本质是通过明确的权利分配保障效率与安全,红灯允许直行将导致规则模糊化,引发连锁反应:

(一)驾驶行为不可预测

当红灯不再代表“完全禁止通行”,驾驶员需在短时间内判断是否具备直行条件,而且同一条车道内前后车辆驾驶员对通行规则的不同理解和判断,会产生不同的驾驶行为,这种不确定性会引发犹豫、急刹、抢行等危险操作。

2023年10月16日12时15分许,在晋中市平遥县某丁字路口路段时,该路口东进口“红灯允许直行”,范某某驾驶汽车按照“红灯允许直行”的通行规则东往西直行时突然追尾前方遵循“遇红灯立即停车”的马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造成马某某和乘坐人赵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正因为通行规则的不确定性,导致前车的驾驶行为不可准确预测,后车无法准确判断前车是否会立即停车或继续通过,前后车之间稍微操作不当极容易引发追尾事故。根据研究显示,规则模糊的路口,驾驶员压力水平上升40%,事故风险显著升高。

图5前后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示意图

(二)执法与责任认定困难

若允许红灯直行,需附加复杂的限制条件(如车速、车距等),但实际执法中难以实时监控。例如,如何界定驾驶员是否在“安全条件下”直行?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将陷入无休止的争议,加剧社会矛盾。

上述交通事故案例中小货车与横向道路转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撞,小货车驾驶员在红灯时自认为“安全的条件下”匀速直行通过路口,横向道路转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绿灯状态下以较快速度后进入路口进行左转,在出口处双方均刹车不及发生碰撞,此时该如何划分责任?小货车是在“安全条件下”直行,半挂牵引车是在绿灯条件下左转(如图4),看似双方都是按照规定行驶,划分责任时很可能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

(三)不符合现行法规

“红灯允许直行”不符合现行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三)项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这一条例明确了红灯时直行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被禁止通行,只有右转车辆可以通行。其中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黄灯亮和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在此条例实施期间T字路口“红灯允许直行”属于法规明确允许,但随着国情的变化,该旧条例已在2004年废止施行。

图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

03效率悖论:治标不治本的伪方案

“红灯允许直行”支持者常以“提升通行效率”为理由,但这一逻辑存在根本缺陷,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短期效率牺牲长期安全

表面上看,允许红灯直行可减少车辆等待时间,但事故率的上升将导致更严重的拥堵。我们经常看到因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封锁或路口堵死,可能让整条路段瘫痪数小时,最终形成大面积的拥堵。中国某城市高峰期数据显示,一次严重事故的疏导时间平均为45分钟,远高于信号调整带来的效率提升。

(二)科学手段已能兼顾效率与安全

通过智能信号灯控制系统、信号灯精细调优、绿波带协调控制、潮汐车道、可变车道、借道通行等技术,完全可以在不破坏规则的前提下提升通行效率。例如,南宁市通过信号灯实时优化、干线协调控制、重点路口综合治理等手段,将区域路网平均车速提升了19.7%,平均拥堵指数下降了21.3%,且事故率未显著增加。

04结语:安全是交通文明的底线

交通规则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无数生命代价换来的经验凝结。道路通行权可以重新分配,但生命权不可交易,在安全面前,任何对规则的妥协都是文明的倒退。允许“红灯直行”看似是技术层面的调整,实则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突破和对交通规则的蔑视。

目前T字路口“红灯允许直行”相关条文已被废止,这也提醒我们交通工程从业人员和交通管理人员应该正视和维护交通规则的权威性。与其用危险简单的方式追求效率,不如静下心来研究合适的方法实现真正优化。

作者简介:毛球华,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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