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可以要求仲裁庭延期开庭吗?
答:
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庭通知的开庭日期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参考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5条。
例:
小马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等问题发生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受理了小马的申请,并向小马及其单位发出了开庭通知书,详细说明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收到开庭通知书后的第二天,小马因突发胃病住院,经医院检查后告知小马需要手术,而4天后仲裁庭就要开庭了,小马不知如何是好,就请自己的父亲到仲裁委员会咨询,仲裁委员会了解情况后,经认真考虑,认为当事人小马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庭,而小马的到庭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由小马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定该案延期开庭。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l申请延期开庭应在开庭3日前提出;
l申请延期开庭需有正当理由;
l是否延期开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而不是仲裁庭决定。
本案中,小马因为突发疾病住院需要手术,在仲裁庭规定的日期内根本不可能到庭参加仲裁,而小马是否出庭,直接影响仲裁庭的审理能否查清事实,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完全实现以及仲裁结果是否公正等,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延期开庭是很有必要的。
操作提示:
1)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32条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一般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有:
l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程序参加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l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l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这里正当的理由,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及其他突发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患病、双方当事人试图和解等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
2)仲裁庭的延期审理条件,企业应该积极与仲裁委员会沟通,以确定企业提出的条件是否为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