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被申请人不出庭、中途退庭有何后果?
答:
仲裁被申请人收到书面仲裁开庭通知书后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但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收到书面仲裁开庭通知书,或是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应延期审理。
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第2款;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8条。
例:
孙军是某电气公司的工程师,2005年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由于工作劳累,患上了流行性感冒,发起了高烧。
由于工作无人接替,孙军只是随便找了些感冒药应付,带病继续工作,可后来病情越来越重,到医院检查时发现已转成了肺炎,院方要求立即住院。
为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公司重新招聘新的工程师,但同时向孙军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孙军认为公司在医疗期内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很快公司收到了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书,但公司经理不屑一顾,心想我不出庭,看你怎么开庭,开庭当天根本就没去。但是仲裁委员会仍然依法作出了裁决,支持了孙军的要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l仲裁委员会有权在仲裁被申请人违法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开庭并作出裁决;
l仲裁被申请人违法缺席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效力仍然及于被申请人。
本案中,孙军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申请仲裁,公司在收到仲裁庭的书面开庭通知后应履行参加庭审的义务,或者向仲裁庭提出合理理由申请延期。但公司由于对法律规定的无知,以为自己拒不到庭就可以使仲裁庭无法开庭审理,却实际上放弃了在庭审中为自己主张辩护的权利,但仲裁庭依法直接作出的裁决依然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操作提示:
企业要注意作为被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与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有很大差别: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视为放弃在仲裁程序中进行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仲裁庭将进行缺席裁决。虽然缺席裁决并不必然意味着缺席一方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在缺席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庭仍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依法裁决。但缺席一方因丧失了在仲裁程序中进行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在仲裁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企业应积极构建人文关怀的员工关系,才能激励员工,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才能保持员工工作效率的持续提高,而不应只顾公司短期的单方面利益作出违法决定而引发劳动争议,由此损失的就不仅仅是劳动争议处理成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