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接到法院支付令,企业怎么办?
答:
企业接到法院支付令后,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按照支付令内容履行义务,或者提出异议使支付令归于无效。
参考法规:
1.《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第3款;
2.《民事诉讼法》第194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
例:
2009年4月,张某等6人与北京某公司济南子公司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看本人能力与表现在1,000元到1,500元之间确定。
试用期期间,公司却以张某等未交纳保证金为由没有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后,以订单不多为由只发给200元生活费。
张某等人于是向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补发并按时发放工资。
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同时在总公司人事部特派人员的监督下,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济南公司7天内补发张某等人5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1,200元的标准发放,并保证以后每月都按时发放工资。
协议达成后,总公司派员回京,济南公司却没有在约定期限内补发工资,张某等人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济南公司却以“调解协议是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为由,对支付令提起异议,致使支付令无效。
张某等6人收到法院通知后,立即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得到了法院支持。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l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l企业不履行调解协议,员工可以申请支付令;
l只要企业对支付令提起异议即可使支付令无效,法院不对异议做实质审查;
l支付令无效后,对于双方争议事项,员工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
l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案件,员工可以依法申请先予执行。
本例中,济南公司克扣、拖欠张某工资事实清楚,本来直接履行调解协议就可以化解纠纷,该公司却使用支付令异议的权利继续拖延,但申请过支付令的案件,不再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员工有权直接起诉。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员工有权申请先予执行,济南公司并没有达到长期拖欠的目的。
操作提示:
1)企业接到支付令,有15天内提起异议的权利。
2)企业要慎用支付令异议的权利,以免让企业陷入缠讼的境地,增加纠纷解决成本。
3)企业需注意: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医疗费用等案件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