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吨柴油!这部“危险炸弹”被当场查获

眼睛是裸露的 2024-06-28 13:36:57

是否所有的槽罐车都能随意装载油品呢?答案是否定的!柴油或汽油这类可燃、易燃液体属于危险货物,需要由专门车辆进行运输,然而有人却铤而走险,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幸好被交通执法人员一举查获并及时制止!

近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人员在水头镇福山东路路段进行路面巡查时,发现一部车牌为闽C53**7的槽罐车外观可疑,要说它不是载油车吧,车身后面又贴着显眼的“爆”字和“易燃液体”几个字,要说它是载油车吧,车体居然没有检验标志,执法人员当场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执法人员仔细检查车辆,发现该车没有安全卡,车辆阀门口也存在油污,阀门口一打开,一股浓烈的柴油气味迎面扑来,在证据面前,该车驾驶员李某承认所载货物确实为柴油,经询问得知该车从华龙石油有限公司出发,途径水头镇福山东路,拟到奎峰北路溪石某石材公司,根据油品出库单上面显示的信息,这部的小小身躯的槽罐车所载柴油重量竟高达6.01吨!执法人员当场明确告知驾驶员李某,柴油是已在《危险货物品名表》(2012版)中列入管理的易燃液体,属于危险货物。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发现这部槽罐车并没有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正常只能装载水等普通液体之类的货物;其次,该车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再次,该车辆所有人蔡某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该车是妥妥的“三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啊,堪称路上的“移动炸弹”!

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执法人员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4日上午,当事人接受相关处罚和现场普法教育,并表示再也不私自运输危险货物了!

据悉,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积极与多部门开展执法联动,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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