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交警明确:不处罚”:柔性执法,为何只选择在春节?

青锋看天下 2025-01-31 21:44:13

青锋

蛇年春节不知不觉间已经过去几日,除了“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内沼气爆炸”成为多家媒体的关注,更让不少人就这一事件受害人的损失究竟该谁来赔偿,能够赔偿多少,一连几日热议外,一则“多地交警明确:不处罚”的报道,则让人多了不少过年的温馨。

“春节期间,为了营造瑞气祥和、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环球时报报道披露,除了江西南昌公安交警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江西九江公安交警对在春节期间未造成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且及时纠正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不予扣分、罚款;四川泸州公安交警推出外地来泸车辆“首违不罚”;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发布对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免予处罚政策等外,还报道称,“河南新乡、商丘永城、安阳等地此前也宣布:春节期间,对车辆的轻微违停不处罚”。

看到上述报道披露的全国多地针对春节节日推出的柔性执法措施,不由地从心底予以赞叹。但也由此引申出问题,这些地方在春节期间推出这些柔性执法措施,有无依据,如此而为,是否会让人们感觉,是让法律成了橡皮筋?

青锋注意到,环球时报的报道除了大篇幅报道上述地方推出的柔性执法外,还用不少篇幅披露了广州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相关情况。从广州推出前述政策时依据的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看,各地春节期间的柔性执法,依据的也应该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的这一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这个春节期间,不少地方纷纷出台的柔性执法,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这就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既然多地出台的柔性执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为何只在春节期间才予以实施,而平时不予实行,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既有严肃、严酷的一面,还有温馨的关怀?

青锋还注意到,广州实施的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其出发点和目的就是“在法律范围之内,尽可能让广大群众回家的路更加通畅,体现出的是一份浓浓的人文关怀”。对此,青锋认为,既然春节期间可以“尽可能让广大群众回家的路更加通畅,体现出的是一份浓浓的人文关怀”,那为何不依法在一年365天都对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人文关怀?那岂不更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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