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福州某幼儿园老师严某和另一同事共创的案例获奖,但两名获奖作者除了参与的另一位同事外,其第二作者并非严某本人,而是根本没有参与的行政人员黄某,此事经严某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经媒体公开披露后,严某所在幼儿园的园长一句“我承担全部责任”,似乎表明,该园长勇于担责。
看过事情的全部经过后,青锋认为,导致严某被人代替的责任,本就应该由该幼儿园园长承担,并非其勇于担责。
据相关媒体报道披露,引发网络热议的“幼师作品获奖却被未参与同事挤掉署名”,事实真相为,反映问题的幼儿园老师严某,在其所在幼儿园组织教师参加由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主办的幼儿园优秀游戏案例评选活动中,构思出教学方案,并亲自组织、指导班级学生参与实践。其间,园所的另一位孙姓老师也参与其中。孙姓老师提出想和严某合作撰写教案参与评选,但由于严某正在撰写另一案例,让孙老师自行撰写参赛教案,并作为唯一署名作者参与此次评选。
意外地是,评选结果公开后,作品中额外增加了园所行政岗位老师黄女士的名字。对此感到不解的严某被告知,是其所在幼儿园“园长在递交材料时,给案例署上了黄女士的名字”。
尽管目前最新的消息证实,有关部门已经表示,获奖作者署名第二的名字已更改为严某,但就这一事情前后经过梳理,其中还有两个问题不能不让人有所质疑。
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严某第一时间将问题反映给评选主办单位,也就是“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但未得到有效解决”,而是到了严某迫不得已向晋安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后,事情才有了反转,严某所在幼儿园才向晋安区教育局提交一份“说明”,承认“园所上报时擅自加入作者黄某”,但却将理由说的冠冕堂皇,自称“是考虑到对这位老师日常工作的认可”。
既然承认是自己擅自而为,那还有什么理由为自己开脱?而应在第一时间应负起纠错责任的评选主办单位——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这便是青锋要质疑的问题之一。
另外一个需要质疑的是,擅自添加作者名字的幼儿园园长,何以有底气将自己违规私自而为的错误,竟然说的那么理直气壮,自称是对行政老师黄女士日常工作的认可?如此而为,不仅有可能造成严某和黄某两人之间产生矛盾,更难以体现一个单位考核体系的公平、公正。尤其是,一句“我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表面上看似豪爽,不推诿、不逃避,敢于担责,但如此大包大揽,实则是为了掩盖自己擅权专断,并非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幡然醒悟。
之前被查处的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温向芳,在其被公开的错误中有“政绩观扭曲,擅权专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足可见,“我承担全部责任”这句话,在某些人口中,并非是真的用于担责,而是为自己擅权专断找借口。类似这样的人如果不一一查处,则很有可能让更多人遭殃,危及一个单位,乃至社会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