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无偿捐献骨髓救助白血病男子,一年后女生怀孕,男子病情复发要女生打胎救命,女生拒绝。

法海探案 2024-10-07 10:35:43

能不能要点脸呀!黑龙江,一女生无偿捐献骨髓救助白血病男子,一年后女生怀孕,男子病情复发要女生打胎救命,女生拒绝。男子离世后,男子妻子却将女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01案情回顾

22岁的小娜,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入职体检的时候,查出了罕见血型,经过了解她发现自己的血型全国只有几万人,适合骨髓配型。

小娜刚出校门,比较单纯,一时冲动就去报名了骨髓捐献。

没多久,骨髓库联系她说:“有个白血病患者跟你配型成功了,他35岁,还很年轻,你是否愿意捐献你的骨髓给他呢?”

接到电话的小娜有点懵,她没想到来的这么快。但是了解了对方的情况后,这个善良的姑娘,义无反顾地决定要无偿捐献骨髓给他。

手术很成功,患者慢慢恢复了健康。小娜也把这事抛之脑后了。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一对陌生男女找上门来。见到她就不住地道谢:“姑娘,我姓林,太谢谢你了,你救了我一命。”

原来是受捐的男子,身体好转后,知道小娜无偿捐献骨髓救了自己,就千方百计打听到小娜的信息,想要当面感谢她。

双方接触之后,觉得挺投缘的。林先生夫妻俩也了解到小娜家在外地,刚上班,经济条件不太好。

为了感谢小娜,林先生主动提议:“我们拜个干兄妹吧,以后我家就是你家,也给我个机会报答你。”

面对着热情的林先生夫妇,小娜不知所措,拗不过答应了。

此后,双方经常来往。林先生夫妻经常喊小娜到家里吃饭,给她买衣服,买化妆品啥的。

俩家人处的越来越好,小娜也把林家当成了自己在异乡的家。后期小娜想跳槽,林先生还发动关系帮她找了份好工作。

可是,万万没想到,一年后,林先生忽然病情复发,情况很危机,必须尽快接受骨髓移植。

林家也是普通家庭,一时半刻的没有找到合适的配型。万般无奈之下,林先生的妻子找到小娜,恳求她:“妹子,嫂子求你,再救你哥一命吧,他没时间了。”

小娜犹豫了,因为她刚刚发现自己怀孕了,还不到5周。如果捐献骨髓,必然要打掉孩子,她舍不得。

纠结再三之后,她拒绝了,说:“对不起,我有心无力,我肚子里有孩子。”

林先生的妻子却说:“打掉孩子吧,你还年轻,孩子以后还有。”

小娜一口回绝了:“我真的没办法,不要逼我了。”

林先生的妻子只能悻悻地离开了。

可回去后,看到病床上的丈夫,她心痛如绞,不死心再次联系小娜,请求她打掉胎儿捐献骨髓。

小娜都没答应。

没多久,林先生病重去世了。妻子办完后事,记恨上了小娜,觉得她太自私,眼睁睁看着丈夫离世,就是个白眼狼。

一气之下,林先生的妻子把小娜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之前夫妻俩赠予的财物。

02法律分析

法庭上,林先生妻子提出:我们给她钱和东西,帮她解决工作,都是因为她给我丈夫捐骨髓。可她竟然眼睁睁看着我丈夫死,那就把拿了我们的还回来。

小娜傻眼了,辩解:我们拜了干兄妹,那些东西都是基于感情的赠送。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呢?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被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赠予合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如果小娜和林先生夫妇签了赠与合同,约定了赠与义务,那么毫无疑问,她就得还。可双方并没有签合同,更没有明确合同义务。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小娜怀孕期间拒绝捐献骨髓,虽然导致了林先生的死亡,但是事出有因,不能算是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

考虑到林先生夫妇的家庭经济情况,为了治病,积蓄全无,生活极为困难,法院酌情裁定:小娜返还大部分财物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小娜太冷血了,孩子没了还能再要,人死了就啥也没了。林先生两口子给钱给东西,还给解决工作,图的不就是小娜关键时候能救命吗?结果她倒好,不肯打胎捐骨髓,真是忘恩负义!

也有人说:这两口子心机太深了,平常小恩小惠给着,就是看人家女孩单纯好骗,实际上是把女孩当移动的骨髓库呢。只是没想到女孩怀孕了,不符合条件,捐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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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探案

简介:学习法律,洞悉人性,感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