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娃哈哈诉乐哈哈商标无效法院判了

惟恒知识产权 2022-10-13 12:01:24

你喝过娃哈哈吗?相信回答“没有”的是少数,童年的味道,延续到长大,娃哈哈还是当初的娃哈哈。近日,娃哈哈和乐哈哈的商标近似之争法院判了。

诉争商标事件始末

网上信息显示,乐哈哈是成立于2018年的智能科技公司,企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因注册企业字号“乐哈哈”和对应的“LEHAHA"商标,娃哈哈集团认为商标构成近似,请求裁定“乐哈哈”商标无效。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认定“LEHAHA”与“Wahaha”商标未构成近似,裁定对“LEHAHA”商标予以维持。

娃哈哈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组合形式、含义等方面相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应判定为近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判令知识产权局重作裁定。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纯字母商标“LEHAHA”,引证商标为纯字母商标“WAHAHA”,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前两位字母不同,在呼叫读音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

此外,“LEHAHA”对应于原告企业字号“乐哈哈”,用于形容喜笑的样子,而“WAHAHA”具有较强的臆造属性,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第三人申请诉争商标具有搭便车的不正当意图。另外,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体现引证商标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使用。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难以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

法律文书显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相关起诉理由依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娃哈哈商标的由来

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为中国最大,全球第五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在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多年位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民企500强。而“娃哈哈”和全拼“WAHAHA"是中国驰名商标。

娃哈哈产品名称确认之初颇费周折,据悉,当年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与有关院校合作开发儿童营养液时,就取名事宜还组织专家多领域研究论证,由于是儿童营养液,所以名称固化在“素、精、宝”中,数百个应征名称竟然选不出心仪的一个。

厂长宗庆后留意到新疆民歌中的“娃哈哈”三字最终选作产品名称,理由有三:

一、“娃哈哈”三字中的元音a,是孩子最早最易发的音,极易模仿,且发音响亮,音韵和谐,容易记忆,容易接受。

二、从字面上看,“哈哈”是各种肤色的人表达欢笑喜悦之欢。

三、同名儿歌欢乐明快民族色彩浓烈,唱遍天山内外和大江南北,广为流传的民族歌曲与产品商标联系起来,便于人们记忆加深,提高知名度。

这样一个别致的商标名称,确实大大缩短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距离。商标定名后,厂里又精心设计了两个活泼可爱的娃娃形象作为商标图形,以达到商标名称和商标形象的有机融合。

随着娃哈哈儿童营养液迅速畅销,市场上出现了与娃哈哈相近或相似的牌号,如”娃娃笑”、“娃娃乐”、”娃娃灵”、“娃娃宝”、娃娃壮骨精”、“乐哈哈”等,生产同类产品,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娃哈哈集团随即注册了系列防御性商标”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

就是这样传承多年,“娃哈哈”和全拼“WAHAHA"成为了中国驰名商标。

企业在商标品牌布局的注意事项

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尤其在知识产权布局上,商标跨行业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在商标品牌布局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在经营中逐渐发展壮大,所经营的内容也可能会触及到别的领域。那么,就需要在其他类别注册商标,尤其企业的品牌做的越来越好,名声越来越响,会让有些人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围绕核心商标,在关联类别以及防御类别上多类别注册保护,有实力的企业可以考虑全类别注册,既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有效防止别人抢注商标的风险,又为后续企业跨行业发展提前打下坚实基础。2、针对主商标延伸一些相近似的商标名字注册,可有效防止他人通过傍名牌和搭便车的方式来蹭自己品牌的知名度。例如:小米“米氏家族”大米、红米、黑米等系列商标,“老干妈”的老干爹、老千妈等系类商标,“阿里”的阿里妈妈、阿里爷爷等系列商标。3、如果企业商标元素中包含文字,图形,英文等多种元素的,可采用每种形式都分别注册一下,在各种搭配的组合注册一下,这样既可以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又可以满足企业的各种使用需求(可以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合理有效的商标布局,才是企业得以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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