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湖湾四期幼儿园是否会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时有没有相关协议规定?会办普惠性幼儿园吗?目前小区入住率大幅增加,但教育问题一直让我们业主很担忧。 国务院关于幼儿园学前教育和幼儿园建设工作的规定要求小区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如果土地转让协议中未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准备如何处理?
江夏区教育局回应,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规【2012】1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应移交当地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本规定出台之前已完成审批的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与教育部门签订了教育配建协议的,继续按照协议执行;未签订教育配建协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幼儿园,其用地及产权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解决。
按规定,鹏湖湾四期幼儿园是要移交区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