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规定为“欺骗、隐瞒手段”的情形之一。那么,如何理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呢?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目前,我国开征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等18个税种。每个税种或多或少的可能都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需要满足某些条件。
第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有些单位,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为了维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通过虚假的账务处理,使得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继续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或者,其月销售额超过了10万元,通过开票额度控制等方式,按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进行申报,从而免征增值税。例如:
张家界市税务局查处的慈利县某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烟花爆竹销售公司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偷税案件:经查,上述7家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等税费45.74万元。
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的保山星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08.89万元。
第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当然,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有些单位为了少缴税款,在没有聘用或者聘用比例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参加工作,向残疾人虚假支付工资,少报正常职工人数的方式,在不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材料,骗取相应的税收优惠资格,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例如:
宜春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的江西某有限公司骗取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案件:该公司在没有聘用足够比例残疾员工且虚假发放部分残疾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于2020年至2022年10月期间利用残疾人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骗取退税金额267.9万元。
淮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逃税罪一案,该院认定:“为了符合使用残疾职工人数达到25%的福利企业认定条件,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被告人陈某和王某某的安排下,A厂采用虚增残疾职工人数、少报正常职工人数、编造职工工资表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增值税退税以及逃缴企业所得税,自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骗取增值税退税1383887.03元以及逃缴企业所得税313030.37元,合计偷逃税款1696917.4元。”
此外,国家为了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单位为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伪造材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缴纳相应的税款。
因此,为了惩治这些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解释》明确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规定为逃税罪行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