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二十二年,台湾——这一孤悬于海外之域,终为清廷所收复。彼时,郑克爽、刘国轩等率众归降。收复台湾之举意义重大,康熙皇帝为彰显功绩、激励臣属,对相关人员论功行赏。其中,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在此次战事中功勋卓著,于受赏之列位居榜首,获封三等靖海侯,且享有世袭罔替之殊荣。
在清代异姓爵位体系中,三等侯爵并非极为罕见。然而,御史于稽考相关史料时察觉,有清一代,施琅所获三等靖海侯爵位的价值非同寻常。自康熙二十二年起,直至清朝覆灭,靖海侯爵位一脉相承,共历十三代传承。
通常而言,世袭罔替的爵位,多数皆可延续至清末,此乃常见现象。然施琅所获靖海侯爵位却颇具特殊性。究其根源,关键在于施琅家族于台湾地域所形成的深远影响力,以及在长达二百余年的时间里,享有他人所无的经济特权。
【施琅收复台湾之功劳不能泯灭】
施琅身为前线主要将领,凭借其卓越的海战才能,于收复台湾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中占据关键主导地位。从历史资料可知,彼时清廷在水师提督人选的抉择上,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局面。除却施琅,朝中竟难觅其他足以胜任此要职之人选。
从正史记载可见,康熙及诸多朝臣对施琅心存顾虑。基于此,施琅被安置于京城,授予内大臣之职,此职位并无实权。值得注意的是,施琅在这一闲职上持续任职长达12年之久。
若康熙帝未施行收复台湾之举措,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推断,施琅极有可能于京师平淡度日,在默默无闻中度过一生,而绝无契机在历史典籍中书写辉煌篇章。
施琅之功绩,绝非仅囿于军事层面。台湾收复后,朝堂官员与福建督抚等,曾向清廷建言,欲将台湾民众内迁,继而弃守台湾。此等主张在彼时颇具影响力,就连康熙帝对此态度亦呈游移之态。
据《清史稿·施琅传》所载,施琅熟稔台湾之情形,曾呈递奏疏。
在历史进程中,台湾地区早期处于中原王朝正式管辖范围之外,境内原住民部落杂居,尚未被纳入国家版图体系。然而,彼时已有众多华夏子民悄然迁徙至此,繁衍生息,人数不下万余。彼时,郑芝龙于海域之上肃清海盗势力后,将此地占据作为据点。崇祯元年,郑芝龙接受朝廷招抚,此后,该区域被借予荷兰殖民者作为通商贸易之地。至顺治十八年,郑成功占据台湾,聚集各方流亡人员,对沿海地区造成极大破坏。这种局面历经传承,直至其孙郑克爽时期,前后持续达数十年之久。
此外,从战略考量出发,当地方势力决定纳土归命之际,后续的善后规划务必严谨周详。若采取弃置土地、迁徙民众之策略,鉴于运输工具——船只数量有限,却需渡运数量庞大之民众,若无数年之功,实难完成此项艰巨任务。再者,该地域先前为荷兰殖民者(红毛)所占据,若处置不当,他们极有可能趁虚而入、再度盘踞此地。届时,其必定会对内陆地区暗中窥探,进而蛊惑人心,引发诸多不稳定因素。
施琅秉持坚定立场,明确主张不可弃守台湾。在此建言的有力推动下,康熙皇帝经审慎权衡,终作决断,于台湾部署水师官兵。翌年,清廷进一步完善对台治理架构,设置一府三县及一名巡道,实现对台湾地区的全面统筹管理。
从维护国家统一的层面审视,施琅对国家的贡献不容小觑。然而,后世对施琅的评价却存在争议。同样是实现台湾回归之举,郑成功获尊为民族英雄,施琅却未能获此殊荣。
【施琅和他的家族成了台湾的土皇帝】
台湾与大陆因海峡相隔,其治理环境相较于大陆腹地更为复杂。为有效掌控台湾局势,康熙帝鉴于施琅在台湾地区具备显著影响力,遂决定令其继续统兵驻守台湾。此举在性质上与清朝入关后吴三桂、尚可喜等三藩的情形类同,施琅俨然成为割据一方的势力。
古人云:“马上得天下,不可马上治之。”施琅在台湾治理方面,举措失当。其制定政策,严禁内地民众赴台时携带家眷,致使民众只能只身前往台湾。
此外,施琅鉴于惠州、潮州地区民众多有涉海之况,遂明令禁止其与台湾进行往来。一方面,针对广东客家籍人士,因其所处区域“海盗”滋生且该地民众与郑氏多有联系,施琅严厉禁止其渡台;另一方面,对于其他地区民众的渡台行为,亦施以严格限制,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规定渡台人员不得携带家眷。
此政策意在阻止民众于台湾落地生根,其后续影响致使台湾地区女性数量严重匮乏。从这一层面而言,施琅针对台湾的治理举措,在客观上成为了阻碍两岸交流互通的关键因素。
依据既定规制,台湾设府之后,其地方行政与民政事务理应由地方官府担责。但彼时台湾官员品秩较低,致使地方官府在推行各项举措时,需先行呈请施琅定夺,而后方能奏报朝廷。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台湾整体的行政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服务施琅及其家族。
施琅出身行伍,时值明末清初的动荡时局。彼时,他曾两度归降清廷,其声誉在当时便存争议。施琅在个人品德修养方面有所欠缺,对财物颇为热衷。虽不能径直判定其为贪腐官员,然而,步入晚年后,其行为多以敛财为导向。
在康熙朝恩宠庇佑之下,施琅家族于台湾地区诸多行事,颇失民心。彼时,南台湾堪称膏腴富庶之地,施琅凭借所握权力,大肆兼并,竟占据南台湾垦辟土地之近半数,此区域遂以“施侯租田园”名之。
据野史笔记所载,施琅家族于每年仅地租收入一项,便可达数十万两白银。此情形若为一时之态,尚不足为奇。然而,令人惋惜的是,直至清末,在长达二百余年的时间跨度里,施琅家族始终享有此项丰厚收益,地租数额从未有过减少。
施琅后裔中,出仕为官者数量可观,多数于京师及内地诸省任职。以其子施世纶为例,其乃康熙年间颇具声名的廉吏之一。施世纶得以秉持清正廉洁之风,与其家族雄厚的经济基础存在紧密关联。
尽管施琅后裔于内陆任职为官,然台湾地方官府秉持旧有的制度体系,在每年特定之时,均会足额交付施氏家族历代靖海侯所应享有的田租。
从经济收入层面审视清朝历史,在众多异姓贵族之中,施琅家族的经济状况独具优势,无人能出其右。基于此,御史经严谨考量,认定施琅受封的靖海侯堪称“大清第一侯”。进一步而言,即便以一等公之爵相置换靖海侯之位,依常理推断,施琅家族亦不会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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