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指“纸面服刑”侵占煤矿资产,郴州宜章县扑朔迷离的案中案

陈勇评论 2024-09-12 10:04:02

宜章县天沅化工帮扶小组以宜章县委办公室的名义下达非法指令,要求麻田煤业要首先向天沅化工供应生产用煤,对其结算资金进行挂账处理,5000吨煤到位后,结算价格为市场价的90%,导致麻田煤业经营困难。该指令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以权代法,严重侵害了麻田煤业的利益。当地纪委监委理应立案调查。

根据当地知情人反映,郴州市宜章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宜投集团))在当地企业湖南坤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坤泰化工)的股权交易中存在着涉嫌违法违规收购股权的问题。

2021年6月,宜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坤泰化工32.34%股份全部转让给了郴州市悦创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系坤泰化工向宜投集团的借款。

收购时,郴州市悦创实业有限公司另外支付该笔借款利息87万多元。2021年10月,郴州市悦创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郴州市俊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俊翰实业)。

但是,2023年6月15日,宜投集团又以4344.7万元的价格收购俊翰实业37.78%的股份,再次入股坤泰化工。作为国企的宜投集团重新以4344.7万元现金回购俊翰公司股份这一重大决策的动机和决策程序究竟是什么?在《陈勇评论》的调查过程中,宜投集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当地知情人告知,在王某的操纵下,宜投集团才非同寻常地重新进场,出资4344.7万元收购了俊翰公司的股份。而目前作为坤泰化工实际控制人的王某,却是一位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正在服刑的罪犯。

广东省郁南县法院(2023)粤5322刑初99号判决书载明,被告人王某等五人通过设立公司以推广小蚂蚁 APP,发展社区驿站等经济活动为名,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五被告人组织下线人员超过106万人,涉案传销资金数千万元,五被告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2023年11月20日,王某因有举报他人违法犯罪线索行为获得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广东省郁南县法院向郴州市宜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达了执行通知书。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知情人反映,王某在被广东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办理了取保候审,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郴州宜章县活动。

被判刑后,王某没有汲取犯罪受到惩罚的深刻教训,没有依法向郴州市宜章县司法部门定期报告服刑情况,司法部门亦没有依法对王某的服刑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导致王某在缓刑期间存在多个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着“纸面服刑”的情况。

坤泰化工合作企业— 宜章县麻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麻田煤业)法定代表人黄某反映,王某利用坤泰化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开设销售公司,非法侵占麻田煤业资产、侵占坤泰化工其他股东利益。

黄某书面举报材料称,王某、郑某、袁某三人于2022年12月1日由宜章县领导安排,以帮扶的名义进驻麻田煤业矿开展工作。

2023年7月28日晚饭后,王某通知黄某、欧阳某(麻田煤矿大股东)到宜章县福星酒楼10号包厢商量注册一个贸易公司包销麻田煤业的煤炭,煤炭的销售价格由王某定价为520元/吨;每吨回扣50元到欧阳某的账户上。这笔钱,黄某和欧阳某占 30%,王某占70%;王某的钱由黄某和欧阳某取现金给王某。

黄某称:“我们迫于压力同意了王某的要求。”

王某等人于 2023年8月2日注册成立“湖南恒正隆贸易有限公司”,黄某、欧阳某按王某的要求将麻田煤业的煤炭交由该公司包销。

截止到2024年8月,回扣到欧阳某账户的资金有135万元,其中王某个人占70%,共93万元,欧阳某于2024年1月6日取现金40万元给到了王某。

黄某则分四次取现金共53万元给到了王某(2023年8月26日在宜章县宜园酒店五楼王某办公室送9万元;2023年9月25 日在宜章县宜园酒店地下车库用宜章县农商银行的袋子装了21万元交给王某的司机曾某;2023年11月22日在宜章县宜园酒店五楼王某办公室送9万元;2023年12月14日在宜章县宜园酒店五楼王某办公室送14万元)

后来,黄某和欧阳某考虑这种违法侵占行为有损麻田煤业的利益,于是向宜章县有关领导报送了《关于要求归还宜章县麻田煤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报告》。

王某得知后,安排湖南恒正隆贸易有限公司一股东向宜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賄”为由举报黄某和欧阳某。欧阳某已于2024年8月17日被刑拘,而涉嫌侵占煤矿93万元资产,拿到回扣大头的王某却没受任何影响。

知情人反映,王某原系宜章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在2010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9日分别以其妻子和父亲的名义在宜章县农商行营业部共借贷款365万元在广东开办煤矿。就在2个月前,农商行还约谈作为担保人的王某,要求其归还所欠贷款。

黄某称,王某如此处心积虑、设置陷阱的目的就是要将法人代表黄某、大股东欧阳某“搞进去”,就像把原天沅化工董事长黄红校“搞进去”一样,完全侵占坤泰化工的合作企业— 麻田煤业。

麻田煤业反映,坤泰化工与天沅化工是租赁关系,与麻田煤业无关联。麻田煤业与天沅化工是煤炭供求关系,价格随行就市,是分别独立的法人主体。

但是,宜章县政府成立的帮扶小组没有征求麻田煤业股东的意见,成立了以王某为首的所谓三人小组。王某进驻麻田煤业后,责令公司法人交出公章、让出法定代表人的位子。

获取麻田煤业实际控制和经营权后,王某自知服刑人员不便公开出面,便安排郑某入主煤矿掌权管理。

麻田煤业反映,煤炭2022年底的市场价是823元/吨,三人小组定价为550元/吨,而且只计数不付款,仅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就造成麻田煤业损失1379万元。另外,王某还让人在麻田煤业报账310多万元各种开支,领取工资 50多万元。

另外,2022年10月13日《宜章县帮扶湖南天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第四次会议备忘录》记载,该会议由宜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秀芳主持,明确麻田煤业要首先向天沅化工供应生产用煤,对其结算资金进行挂账处理,5000吨煤到位后,结算价格为市场价的90%。

宜章县委办公室发出的非法会议备忘录

《陈勇评论》认为,王某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犯,涉案人数达到106万人、涉案金额达到数千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属于犯罪情节严重。

但在宜章县有关部门出具的一份王某检举原天沅化工董事长黄红校的证明、但至今并未判决黄红校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广东省郁南县法院以王某有立功表现为由只轻判三年有期徒刑且缓刑五年,这一判决显然是不公正的,助长了严重犯罪行为的嚣张气焰。

特别是广东省郁南县案件侦查机关为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被判缓刑实际未被收监,导致王某在郴州宜章县内的后续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受到影响。而宜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亦未对王某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王某的所作所为存在“纸面服刑”的特征。

根据麻田煤业有关负责人的举报,王某通过控制天沅化工、坤泰化工,实际控制了麻田煤业。而王某通过开设煤矿包销公司,非法获取销售回扣且金额巨大,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犯罪。

鉴于王某原系宜章县公安局民警,宜章县公安局应当回避,由上级公安机关 — 郴州市公安局对麻田煤业的举报进行全面调查。

宜章县天沅化工帮扶小组以宜章县委办公室的名义下达非法指令,要求麻田煤业要首先向天沅化工供应生产用煤,对其结算资金进行挂账处理,5000吨煤到位后,结算价格为市场价的90%,导致麻田煤业经营困难。该指令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以权代法,严重侵害了麻田煤业的利益。当地纪委监委理应立案调查。

宜章县围绕着天沅化工、坤泰化工、麻田煤业的这一系列案中案中,我们不难发现王某是其中的关键人物。那么,王某的幕后是否还另有其人操纵着这一切呢?请关注《陈勇评论》的后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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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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