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试过,离死亡那么近。从未想过,携程可以这么冷漠。毕竟,我一年通过其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时间已多过我在家的时间;毕竟,我早已是携程的金钻贵宾客户。虽然合作的过程也有不愉快,但未想过携程可以做到如此境地。也对,于携程,网约车只是一门生意;网约车上的,只是实现经济利益的对象,人被抽象了。我想携程终究得明白,车里坐着的,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要用敬畏之心,去做所谓的生意;要把人民、人命放在心上,生意才能久远。
2021年1月23号,腊月的北方,开始弥漫着过年的气息。我仍在出差的路上,像大多数为了工作和生活奔波的人一样。准备从郑州离开时,我像往常一样从携程旅行网叫了一辆专车(车牌号:豫ADE3287,驾驶员:王长喜。)送我去郑州机场。因为起得早,我在后排上车后就开始补觉。模糊中,突然感觉到强烈的撞击,瞬间失去意识。醒来后,人已经在被送去医院的救护车上了。事后回想和计算,当时大概有半个小时,我是人事不省的。这时候才知道后怕,想到了父母,妻子和三个年幼的孩子。到医院后,郑州交警过来做了笔录,经判定,是因携程旅行网驾驶员王长喜违反了交通法规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发生追尾事故,驾驶员王长喜负事故的全责。
我在此交通事故中,由于头部撞击到硬物导致晕厥、受伤流血,随后郑州交警送我到河南省省立医院并协助办理住院治疗手续。从我入院到出院这十多天的治疗期间,携程旅行网从未露面来表示过慰问,对我头部受伤一直置之不理,一切治疗费用也由我自己垫付。
我出院之后,多次致电携程旅行网,对方还是一副爱理不理、非常冷漠的态度。协调处理住院治疗费一推再推,到目前为止也都没有赔偿过。我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平白无故受伤,身心俱造成很大损伤,携程旅行网的做法和态度,真让人非常心寒。
我们来探讨一下,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究竟需不需要负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以上明确表明:网约车出事故的,网约平台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携程专车与携程究竟是什么关系?对于我等普通人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扑朔迷离,就跟当初美团与骑手的关系一样。但实际上,2016年7月27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这一条款为网约车平台作出了明确的定性,为解决网约车交通事故提供了依据。
从运营模式来分析,网约车平台公司决定网约车服务内容、价格以及支付方式,包括对驾驶员运营资质的审查,且驾驶员只能通过平台指派与乘客达成交易,没有自主选择权。换个角度看,乘客对于网约车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是以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能力和品牌度为基础,而非是以具体驾驶员的信用评价为对象。平台公司对交易的深度介入,确认其承担的是“承运服务”,而非信息撮合服务。
我想以上信息足够说明携程在此次事件中应付的责任,可携程居然可以视而不见。
交涉没有结果之外,携程客服人员处理该事件的傲慢深深刺痛了我。当角色转换,我不再是作为一个客户作为携程的一个盈利来源而是一个麻烦时,携程的嘴脸变换得让我猝不及防。作为一家影响力如此大的公众企业,我想问问号称人口学家的梁建章:如此,当真不怕寒了大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