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浙江一36岁女教师畸恋学生,偷情被保安拍下视频引发血案

谢珊珊 2022-06-13 17:30:22
导语

人到了一定年龄就会追忆以往的光辉,有这种想法无可厚非,但沉迷于昔日的回忆,妄想回到昨天是不现实的。

江雨凝(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的案例就是这样,爱上自己的学生,希望从后者身上找回青春的感觉,最后犯下大错才从不切实际的梦中惊醒。

饱受折磨的少年

2015年5月6日,一个瘦弱的少年来到温州市一派出所。

“我要报警。”少年说完这句话像是用尽了全身力气,头冒虚汗,靠在了墙上。

一个经验老到的民警看出少年正在被心里的罪恶折磨,他轻声安慰后者,希望少年能放下心防。

但是少年心里明显有障碍,他眼里略带哀求,却又目光坚定地看向民警说道:“你们答应饶恕她,我就说。”

那位民警只得严肃地告诉他,“越早说出来越能从负罪感里解脱,这对那个她也是一种帮助。”

少年听完民警的这句话,心理防线瞬间崩塌,他断断续续地将事情始末讲了出来。

案件详情

少年名叫苏文轩,是温州市一所高中的学生,他因为爱上了自己的老师,和对方偷情时被人发现,争执之中意外害死了偷窥者,现在承受不住心理压力,所以才找到警方报案。

警方根据苏文轩所说,迅速将另一位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而对方被抓后好似早就预料到了一般,没有任何反抗意图,甚至还主动把案子揽到自己身上,这让警方有些摸不到头脑。

江雨凝,温州市一高中的教师,今年36岁,已婚妇女,在进入审讯室后,就将事情坦白了,但她和苏文轩所说有很大出入。

在江雨凝口中,杀害死者的行为是她一人所为,而苏文轩却说是二人共同犯案,这些疑点很是重要,关系到谁是主犯,从犯,这绝对会影响二人的犯罪性质,警方知道这件事大意不得,只得从死者身上寻找突破口。

据悉,死者名叫于和顺,今年48岁,是事发学校的一名保安,通过两位嫌疑人的供诉,警方在校内人工湖里发现了于和顺的尸体。

经过尸检,警方得知了死者的死因,于和顺死于溺水引起的窒息,这和江雨凝的描述大致相当,而之后,警方也发现了死者头部的创口,和地上一块儿带血的石头,基于以上分析,他们得出了结论。

江雨凝所讲大部分是真的,是她用石头击打于和顺头部,致使其昏迷,之后把后者抛到湖中,导致于和顺溺水身亡。

警方带着大量证据对两个嫌疑人进行突击审讯,这时的二人见到如山铁证,也就将真相讲了出来。

一切还要从江雨凝和苏文轩的不伦恋说起。

江雨凝最近和老公闹得很不愉快,夫妻没有子女,她老公总觉得是江雨凝的身体不行,便和其他女人偷偷来往。

江雨凝发现对方出轨后也曾闹过,但没什么效果,二人都不想离婚,再怎么闹也得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

江雨凝老公只想着情人给自己生个孩子,压根不想和别人重组家庭,而江雨凝觉得自己离婚了要么单身,要么找一个和老公差不多的男人,那离婚也没什么意义。

就这样,江雨凝也把心思转到了婚外情上,既然老公能出轨,她也要去寻找激情。

江雨凝把目光放到了自己的学生身上,她因为出众的外貌条件在男学生里很受欢迎,那些男学生对她的吹捧让江雨凝有些膨胀,尽管36岁了,她觉得自己的魅力依旧。

江雨凝偶然发现了一个学生,他对自己的喜欢明显和其他人不一样,其他男生眼里只有欲望,而这个男生看向他的眼里却是深深的迷恋。

这个男生就是苏文轩,他喜欢自己的老师很久了,而刚巧,江雨凝也是对他产生了爱慕的意思,二人就这样走到了一起,据江雨凝事后所说,“在他(苏文轩)身上找回了初恋的感觉。”

2015年5月3日,今天全校放假,学校里没人,江雨凝就把约会地点定在了这里,按理说平时二人绝对不会在学校里约会,但今天校园空无一人,出于找刺激的心理,江雨凝做出了让她后悔一辈子的决定。

当日晚五点,苏文轩偷偷翻墙进了学校,而江雨凝假借工作为由,早就进了学校,等在这里有一会儿了。

二人来到人工湖边亲热,哪成想,树后一个男子把这劲爆画面拍了下来。

突然一阵手机铃声,让三个人吓了一跳,苏文轩和江雨凝冲过来就要抢夺手机,而于和顺也没跑,他认识江雨凝,想着敲诈对方一笔。

于和顺将手机放到怀里,张嘴就要五十万封口费,他虽然不知道那个少年是谁,但江雨凝有老公的事他是知道的,于和顺威胁江雨凝不给够钱,就把二人偷情的事发到网上,让他们身败名裂。

江雨凝一听瞬间坐不住了,她说什么也要抢到证据,决不能让视频曝光。

江雨凝指使苏文轩抢夺手机,她紧紧抓住于和顺的双手,但苏文轩一个瘦弱的少年,哪是成年男子的对手。

苏文轩被于和顺推倒在地,情急之下,江雨凝捡起地上的石头狠狠向于和顺头部砸下,后者当场昏迷过去。

二人见到于和顺倒地,还以为杀了人,慌张的他们在于和顺衣服里塞上石头,把后者扔入湖中,慌乱之下,甚至没有检查对方是否死亡,甚至手机也忘了拿过来。

律师观点

江雨凝打伤于和顺致使后者昏迷,更是想隐匿罪证,将后者抛入湖中,致使于和顺溺水而死,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江雨凝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苏文轩帮助江雨凝把于和顺扔入湖中致使后者死亡,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苏文轩为故意杀人罪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至于苏文轩为包庇江雨凝而说谎,但念在其在警方的劝说下能如实供述,并且主动报案,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苏文轩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江雨凝为追求往日的恋爱感觉,和自己的学生发生了不道德的关系,最后更是害人害己,她的案例提示我们,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的欢愉而走上歪路,再好的梦也会苏醒。

(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述,侵删;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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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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