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此次事件应该不会给正在冲击IPO的珠海万达商管及其正常运营带来直接影响,但是对于珠海万达声誉的负面影响也是比较大的,自然也会给企业上市发行和估值带来负面冲击。
其实,早在7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在其个人账号,发布了名为“万科、万达闹翻脸,法院查封千亿股权资产如何看?”的文章,不仅就超额查封、偿债能力认定等一系列问题给予了专业解读,还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司法建议。
刘纪鹏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超额查封,主要还是法院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一是实收资本就是企业的净资产的误区。以大连商管为例,净资产是实收资本的65倍。二是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相一致的误区。注册资本只表示企业在未来时期要达到的资本数量,而实收资本是企业当前实缴的资本金额。上海虹口法院冻结的这19.8亿,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19.8亿资产。该笔股权是对应着大连万达商管1287亿的股权资产,与双方争议的标的资产13.8亿相比,高出94倍之多。
在刘纪鹏看来,企业存在经济纠纷通过司法冻结是很正常的司法手段,但是如果应用不当,就会带来负面效应,尤其是超额查封这类现象屡有发生。因此最高法在2020年专门出台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应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 刘纪鹏进一步表示,在目前经济仍未全面恢复的时候,全国经济诉讼普遍增多,如果基层法院这一标准掌握的不好,双标混乱,引起社会大面积的信任危机,不仅对于经济发展不利,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亟待通过公正的法律判决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