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背后的故事

春秋谈历史 2021-01-05 19:11:58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人,特别是公司的领导,最喜欢做的事就是,错误的事情他们可以做你却不能做,有些脾气不好的经常会用一句话怼回去。这句话叫“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句话是怎么来的。

典故背后的故事

典故出处:出自南宋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译成白话文就是:田登在做郡守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要是触犯了他的名字就很生气,郡守里的吏卒大多因此挨了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同音登)叫作“火”。正月十五元宵节,按例要点灯猜谜语,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在书写告示上,只能这样写道:“本州依照惯例,放火(点灯)三天。”

告示贴出后,闹出很大的笑话,外地的人都很气愤的说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后来用此话形容一些有钱有经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不许别人正常的生活活动都会受到限制。

其实现在这句话用在官场的很少了,毕竟我们的国家现在法制很健全了,领导都有健全的监管机构,很难出现原文中的情况。这句话用在我们工作的职场中是很正常的,在工作中经历过的人会深有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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