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默说生活 2024-11-20 13:52:32

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典型案例,完美的解答了这个问题。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要区分不同证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

中国的历史太过悠久,确实是丰厚财富,有时候也是负担。各种道理太多了,明明相反意思的道理,竟然都能说的通。比如夫妻本是同林鸟、遇到难处各自飞,讲的是两口子各顾各,夫妻感情也就那么回事;相反的是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做连理枝,讲的是夫妻生死相依、不离不弃。

这也是从另外一个文化的角度说明了夫妻关系的复杂性。

在此基础上,回答本题:如果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法理上当然不能,因为2016年最高法《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要求,追加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配偶违背司法解释纳入可追加范围,因此,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

但是,执行中虽不能追加配偶,却可以处置共同财产。因为实际生活中,结婚后,除非极特殊情况,绝对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是难以认定。

所以,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名义属于配偶一方,但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简单说来,就是可以夫妻另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不能直接处分,需要等待共有人协议分割或者诉讼结果。

看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故事。

你的发小、同学、几十年的老朋友张三,属于人生三大铁的人(同过窗、扛过枪、嫖过娼)的。因为其公司中转困难,向你张口借10万元钱,豪气承诺写借条、给利息,一月就还账,绝不拖欠。

你是普通工薪一族,你的经济条件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是你善良、节俭、好心。你毫不犹豫、偷偷摸摸把仅有的10万元私房钱转账给这个铁哥们,你以此为荣。

但现实还是打了你的脸,你的钱是泥牛入海,没有翻起一朵小浪花。老桥段的狗血剧情,一个月到期,不仅没还钱,张三人也不见了,以前随时可以联系的好弟兄,玩起了失踪,拒接电话、信息不回、微信拉黑,仿佛一切消失的干干净净,只剩下茫茫然的世界。

你打起精神,自己辛辛苦苦找律师,而后是法院立案起诉、开庭、举证、辩论,幸亏有借条、有转账,好不容易经过半年的努力,拿到了一审胜诉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张三还钱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法院诉讼费。

令你没想到的是,张三又上诉了。理由是这笔钱是你对公司投资款而非其本人借款,应当由公司清偿,而不是本人偿还。

你欲哭无泪,张三的公司就是一个空壳,根本还不了钱;你哭笑不得,张三为了赖账无所不用其极,只能抽自己两个耳光。抽张三耳光是殴打他人,绝不能干违法的事情。

继续干,继续硬着头皮和昔日把酒言欢的好朋友对簿公堂,每一次见面都是自己一次次的沉重的反思和忏悔,都是对自己的痛恨和鄙视。“我怎么交了一个这样的朋友,他不是玩意儿,自己更不是玩意。”

经历整整一年,终于拿到二审判决,还没来得及高兴,你又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张三还是不按照判决还钱。

法院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查明,张三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同时对法院也玩起了失踪大法。

法院执行局决定查询张三的配偶李四的名下的财产财产。

万幸的是,李四名下账户竟然有存款20万元。于是乎,立即冻结该账户中执行标的数额某某万元,同时通知李四。

李四当然不愿意这样,到法院准备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如果到此,你可能就该代位析产诉讼,再一次进入漫长诉讼路,继续感受“为伊消得人憔村、衣带渐宽终不悔”。

但是,人生的道路就是如此,你只要坚持,总会有好运等着你。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候,可能就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实际情况是,经过执行局法官询问,李四称该账户的收入是和张三共同经营公司的收入,并非其个人的所有。

法官进行详细地释法说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法院依法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个人的部分进行冻结。

据此,李四表示对法院冻结无异议,同意扣划部分存款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张三所负金钱给付义务。

上述案例并非作者臆想的,内容来源于最高法案例库。“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为了生动进行了个别演绎,但是基本内容和法治精神是一致的。

其裁判要旨是: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存款进行冻结。

综上,可以执行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但实质为共同财产的部分。但是,如果配偶能够举证证据证明为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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