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法官的党志军被判处死刑,你如何看待?

默说生活 2024-12-24 13:38:31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法院判决死刑,在法律上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是曾经引发舆论大哗的案件,被害人还是一名女法官,法院审理起来必定是谨慎小心、层层汇报,诸多法院的专家甚至学者出谋划策,反复推敲,法律程序严格规范,各种细节周密详实。

假想一下,高层可能会批示:即使别人拿着百万倍的望远镜,在案件中也不能挑出来一丝问题。

案件质量绝对一流,否则,就太小瞧公门中人。如同历史上一样,好像很牛逼的江湖侠客,其实跟皇宫内的高手相比,差着远呢。

最好的人才都在体制内,很有道理的,古语云:学会文武艺、货卖帝王家。这些都是一脉相承的。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很多普通的老百姓还是很认可这一套价值观的。虽然许多人对党某的杀人动机予以同情,更因为党某是社会底层人士,从情感上予以同情,觉得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法律如果不能废除死刑,这样的“合法杀人”的结果不足为奇。

这就是悲哀,废除死刑明明是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明明对最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最有利,但是至今仍得不到千万普通群众的认可,大多数底层人民持反对意见最大,反而是个别学者一直坚持废除死刑。

记得鲁迅先生曾经写到“胖孩子、秃头、工人、遗老、文人……都放下自己的事,迫不及待地去围观行刑,这些看客们的精神世界,是多么空虚、无聊;他们的内心,又是怎样的麻木与愚昧啊。”

如果我是一名法官,即使不站在公平正义、司法权威等大义的角度,仅仅是兔死狐悲的角度考虑问题,当然举双手赞成。

甚至许多普通老百姓,也会赞成。因为朴素的价值观,毕竟杀人了。所以,这个判决不仅合法,同样得到社会的认可。

但是,法律的正确和一部分人的认可,不能说明所有的正确,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从死刑判处的效果而言,本案并非完美无缺。

从死刑本身而言,判处死刑大多数为了满足被害人的报复感情,被害人不能拘泥于一人和一事。但这样并不符合刑法意义的报应刑观念,因为死刑不能体现宽恕,难以给受害人一个未来。西方部分国家废除死刑的一个原因是“给犯人一个未来”。

从预防犯罪而言,死刑判决会导致恶性犯罪的上升,因为行为人一旦知道自己实施的是判处死刑的犯罪,极有可能会产生反正都是一死的思想,因而实施更严重的犯罪。

根据有关数据,美国保留了死刑,但是故意杀人罪的发生率是废除死刑的德国、英国与法国的两倍。

这些结论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想法是背道而驰的,即想通过死刑预防暴力犯罪,通过死刑来树立司法权威,一切可能都是幻影!甚至有更坏的结果。

未来会不会发生因为冲动去伤害法官,因为害怕死刑转而将伤害升级成杀人,因为许多案件都是冲动和变化的,一旦犯罪分子面临死刑而无法回头的时候,则会施加更大的危害给与被害人,杀人灭口就成了最大的选择。

如今的历史阶段,现有的法律规定,只能继续死刑案件的判决。但是,期望更多的普通民众不再处于死刑的迷信和狂热当中,因为,越是弱势的穷人,才最有可能被判处极刑,反观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们,才是最不可能判处死刑的人。

案件已经上诉,期望上级法院综合考虑死刑的适用效果,为案件十几年、二十几年后的历史评价,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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