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霸占私人停车位,车位主人要价200一天,不给钱不开锁

杨主任精选 2023-12-24 20:58:04

车位总是被人强占,业主一气之下明码标价大贴告示,想停车200一天,可还是有的人视而不见,双方混战过后,没占到便宜的无赖找来媒体为自己撑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吉某所居住的这个小区,停车场可以免费进出,所以他就没有花钱特意买一个停车位,而是选择哪里有空位就往哪里塞,刚开始还好,并没有其他业主去找麻烦,毕竟那地下的空车位确实很多。

直到案发那天,他凌晨下班后照例挑了一个空位就将车停了进去,但刚上楼没过一会,他就被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那头的男人语气急迫,要求吉某尽快将车子开走。

因为这是他的私人车位,一番言语威胁之后,眼见吉某还不动弹,对面的男人只能放下最后的狠话,“现在不挪,你明天就不用出去了!”

对此昏昏欲睡的吉某根本没有放在心上,一番深情道歉后果断挂掉了电话,彼时他心想,我就是不挪,你能怎样?

隔天一早,吉某照常去上班,谁知竟意外发现自家车的左前轮被锁了起来,眼看业主动了真格的,吉某赶紧打电话过去求和,不料对方态度十分坚决,不仅没有把链子打开,还坐地起价,索要高额停车费。

无奈吉某只能去寻求律师的帮助,结果得知业主并没有资格收费,于是吉某信心大增,执意要将业主告上法庭。

【以案释法】

这件事本就是吉某不占理,只因业主无权索要停车费,他就将人告上法庭,那么最后的结果真的会如他所愿吗?

一、吉某乱停车的行为合法吗?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私家车位属于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而业主也有权利排除他人非法侵犯其物权,也就是说不管吉某乱停车究竟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在没有业主的同意下,私占他人物品都属于侵权。被侵害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车位被别人侵占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跟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行为弥补自己的损失。

也就是说吉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但情节不严重,基本上不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最好的结果就是和业主私下协商,达成协议。

二、业主索要停车费的行为合法吗?

吉某之所以将业主告上法庭,就是因为律师已经事先说明了,车位主人没有权利私下收费,虽然这属于他的私有财产,但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哪一条对此有过说明。

也就是说,业主虽有权利阻止别人侵占自己的车位,但没有资格收取费用,再加上,他与吉某在这之前并没有签署合同,不存在债权关系,所以业主既无权提出赔偿,也没有权利扣押吉某的车辆。

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在债务人的财物在债权人处,并且债务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本案中两人的行为并不满足这些条件。

对此最妥帖的办法就是私下协商,业主提出适当的赔偿,包括侵占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之后经由物业调停使得双方都满意。

之后如果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联系物业公司,让他们来处理问题。按理说物业公司可能会联系车主,并提醒他们不要占用私人车位。

也可以贴告示,如果你知道占用车辆的车主,可以在停车位上贴一张告示,提醒他们不要占用私人车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协商解决。

本案也在提醒我们,不能只想着自己图省事,而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没有触犯刑法,也是违法行为,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我们应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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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主任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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