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阜南公安:“郎”和“郞”?谢谢警官,为俺解除后顾之忧

时代安徽 2024-10-29 12:24:00

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7

2024年10月29日整理

“谢谢警官,为俺解除后顾之忧!”近日,阜南县群众郎某和家人在车管所办理完车驾管业务后,为工作人员袁霖的细心点赞。

10月24日10时左右,阜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袁霖在办理一起车驾管业务时,扫描车主郎某的身份证信息后,系统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名称“郎某锋”与发票购买方名称“郞某锋”不一致,发票核查结果自动设置为无效。

袁霖又多次核对购车发票和交管综合应用平台里“郎某锋”三个字,均未发现不同。为防止车主姓名录入错误,影响车主后期业务办理。袁霖找来同事一起一笔一划地核对姓名笔画,也未发现错误。

袁霖突然想到,是不是有象形字?于是他在交管综合应用平台中将“郎”字打出来,看看输入法中有没有相似的字,最终发现有“郎”和“郞”两个字,由于平台显示的字体较小,打出来两个字只有大小之分,无法看清笔画。

袁霖又用手机查询和“郎”相似的字,最终发现了和“郎”一笔之差的“郞”字。再次仔细核查发票后,发现发票上打印的是“郞某”,由于发票上的字体较小,且针式打印机打印存在笔画不连贯的情况,无法明确看出“郞”的笔画,不仔细辨别是看不出“郎”和“郞”的不同之处。

袁霖向车主郎某说明原因后,告知他更换发票后即可办理业务。

10月25日,郎某携带改正后的发票,再次来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办理完业务后,他对袁霖同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赞扬和感谢。

来源 | 交管大队

编发 | 阜南县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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