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银行“存300万”,到期却变理财,收益缩水10倍,怎么办

梧通 2023-07-04 21:55:49

辽宁沈阳,一老太在银行存了300万元,当时银行副行长接待了,并告知该“存款产品”年收益率为5.6%,于是就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了该银行副行长操作,就办理好了这笔“存款”。可是没想到存款到期后去取却发现,300万理财一年后收益仅1.6万,年化利率仅有0.538%,这甚至和一些小银行给出的活期存款利率相差不大,简直就是诈骗。

一60多岁的老太准备将300万元存银行拿点利息好养老,可是没想到在银行副行长的一通操作下这笔,存款险些还拿不回来了,收益更别提了,甚至还不如一些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于是就和银行进行协商,可是银行却表示与自己无关,是曹老太自愿购买的理财产品。一气之下,曹老太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曹老太表示当时自己带着钱在银行网点办理存款,银行的副行长听说自己要存300万元,于是就带着自己去了VIP接待室。副行长姜某当时向自己推荐了一款新的存款产品,并承诺一年的收益高达5.6%,这可是要比银行普通一年存款年化利率2.1%高出两倍之多。于是曹老太就心动了答应了,行长将自己这300万元全部存到他所说的这款产品当中。于是姜行长就要求曹老太用手机下载该银行的APP,曹老太表示自己年龄比较大,不会操作,就将手机交给了姜行长。

在副行长江某的一番操作下,直接利用手机就帮曹老太把这300万元购买了这一款年收益率高达5.6%的产品。一年期满后,曹老太带着身份证和手机再次来到银行,表示要将这300万元连本带息的全部给取出来。可是没成想之前说好的年化收益率5.6%到最后到账的存款本息只有3016221.08元,折算下来,年化收益率仅有0.538%,甚至还不如一些小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而至于当时姜副行长所说的,一年后收益能给到17.4万元相差太大了于是就找到姜行长讨要说法。并要求姜行长赔付当时承诺的存款差额12万多元,以及这些天所产生的利息。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曹老太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银行副行长存在不当推荐代客操作等违规行为导致曹老太购买了基金产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银行提供的曹老太往期购买金融产品的交易记录,可以证明曹老太之前就购买过多期金融产品,其中就包括基金信托的曹老太,作为一名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消费者,应当知晓基金类理财产品,非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一知晓并非保本理财存在投资风险。综上,法院认为曹老太因为正常的商业理财风险而未到期预期收益,而请求代销银行赔偿该正常的理财商业风险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曹老太不服,遂提出上诉。曹老太认为,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的义务,而且任由副行长代为操作,自己在购买该基金产品时,副行长也并未告知是基金产品。而且当时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当时并不是自己用手机操作的。并且曹老太表示,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写了,该副行长表示自己也购买了该产品,该产品保本保收益。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老太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副行长江某或者银行的其他员工有承诺,一年收益5.6%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存款变理财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总是采用种种方式使客户购买相关的产品。而他们所说的那些收益,实际上都是该类理财产品的预估收益,并非真实收益真实的收益需要等期满后才得知,而到底能有多少收益,完全是靠运气(普通人)以及市场所决定。那如果我们没有保留相关的证据,购买了这些产品,想要退保或想要拿回自己的损失,几乎不可能。事实上自打破刚性兑付以来,银行除了存款产品之外,其他的基金保险等产品都不能保本保息,购买者应自负亏盈。所以对所有的储户来说,面对工作人员所推荐的那些高收益的产品,一定要当心区别是否为存款产品,而且只有存款产品才在银行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要知道现在可是允许银行倒闭破产,一旦银行倒闭破产,如果购买的是那些保险理财产品,那么很可能就血本无归。也呼吁相应的监管部门,加大对执业人员的监管力度,避免一些老人因此而损失自己的养老钱!对于老太“存款变理财”的这个事情,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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