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年谱》纪事本末】1949年,毛泽东56岁。
和谈开始1949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将关于举行和平谈判事宜通知南京国民党政府:
(一)谈判开始时间:四月一日。(二)谈判地点:北平。 (三)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为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以一月十四日毛泽东主席对时局的声明及其提八项条件为双方谈判的基础。
四月一日,加派聂荣臻为代表。
4月1日 由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聂荣臻组成的中共代表团,同本日到达北平的由张治中、邵力子、黄绍竑、章土钊、李蒸、刘斐组成的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开始举行和平谈判。
4月4日,新华社发表毛泽东写的社论《南京政府向何处去?》。社论指出:
“两条路摆在南京国民党政府及其军政人员的面前:一条是向蒋介石战犯集团及其主人美国帝国主义靠拢,这就是继续与人民为敌,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和蒋介石战犯集团同归于尽;一条是向人民靠拢,这就是与蒋介石战犯集团和美国帝国主义决裂,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立功赎罪,以求得人民的宽恕和谅解。第三条路是没有的。”
这篇社论编入《毛泽东选集》。
4月8日上午,毛泽东同周恩来在香山会见张治中,就谈判中有关事宜进行长谈。
毛泽东说,为了减少南京代表团的困难,可以不在和平条款中提出战犯的名字,对南京代表团的处境和困难,也表示谅解。并说,和谈方案先由中共方面草拟,拿出方案后正式谈判就容易了。将来签字,如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童冠贤等都来参加则更好。
谈话后,毛泽东邀请张治中共进午餐,张因得知毛、周昨夜通宵未眠,辞谢而归。从本日起,毛泽东还分别约见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刘斐、卢郁文谈话。
4月8日,复电李宗仁:
“卯阳电悉。中国共产党对时局主张,具见本年一月十四日声明。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自不难获得正确 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本日与张文白(张治中),先生晤谈时,即曾以此意告之。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贵我双方亟宜早日成立和平协定。中国共产党甚愿与国内一切爱国分子携手合作,为此项伟大目标而奋斗。”
4月1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并告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粟裕电:
“我们和南京代表团的谈判已有进展,可能签订一个全面和平协定。签字时间大约在卯删左右,如果此项协定签订成功,则原先准备的战斗渡江即改变为和平渡江,因此渡江时间势必推迟半个月或一个月。关于江水情况如何,推迟渡江时间有何不利,望即告,以便决策。”
4月13日晨,关于国共代表团和平谈判进入正式阶段问题,致信周恩来。信中指出:
“今日下午双方代表团应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在此会议上,宣布从今(十三)日起,结束非正式谈判阶段,进入正式谈判阶段,其时间为十三日至十七日,共五天。在此会议上,大略解释协定草案的要点,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另向张治中表示,四月十七日必须决定问题。十八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他们派回南京的人,十四日上午去,十五日下午必须回来。南京四要员(李、于、居、童,不要张群)如愿来平,十五日至迟十六日必须到达,十七日必须举行签字式。”
‘应争取南京代表团六人都同意签字。如果李、何、白不愿签字,只要他们自己愿签,亦可签字。签字后他们不能回去,叫他们全体留平。如他们因南京不同意签字而不敢签,并有些人要回去,则必须争取张、邵、章三代表及四个顾问留在北平。”
“今天晚上应举行各党派代表人物(十人)的会议一次”。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本日晨周恩来即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提交国民党政府代表团首席代表张治中,并通知当晚九时开始正式会谈。
13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国共和谈进入正式谈判阶段的新闻稿,宣布: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就八项基础的和平条件举行的谈判,已达十二天。在此十二天中,双方就各项问题非正式地交换意见。从本日起,进入正式谈判阶段。”
晚上,国共和谈代表团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周恩来作《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说明,并表明了对这个草案所持的原则;国民党政府代表团首席代表张治中表示愿意就中共所提草案再加研究,并将提出修正案。
4月14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并告第二、第三野战军电:
“昨(十三)日起谈判已至正式阶段,我方协定草案已交张治中代表团,并由双方代表团开了一次正式会议。张治中等表示原则上接受我方草案,仅在个别问题上有意见。惟南京李、何、白、顾等是否能拒绝美蒋干涉(此种干涉现已加紧)愿意接受,则尚无把握。我们现要李、何、于右任、居正、童冠贤等五人来北平共商。如彼等不来,则由张治中派人回南京征求意见。如南京根本拒绝不愿签字,则争取张治中代表团签字,然后由我军渡江,威迫南京批准。如南京因受美蒋胁迫不敢批准,并逃往桂林,则将协定公布,号召一切国民党主和派分子(单南京立法院 即有一百多个立法委员认为无论如何要和,并谓非共军渡江不能解决问题)拥护协定的执行。万一连张治中也不敢签字,则其曲在彼,我方可将协定草案公布,争取人民及国民党中主和分子及爱国分子的同情,对我军南进,甚为有利。”
一边谈判,一边部署渡江4月15日晨五时,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
(一)和平谈判决以四月二十日(卯哿)为限期,本(十五)日即向南京代表团宣布,彼方是否签字,必须在该日以前决定态度,该日以后我军即须渡江。
(二)和平协定草案最后修正稿本(十五) 日交付南京代表团,彼方明(十六)日派黄绍竑飞宁请示,南京是否愿意签字尚难预料,有可能拒绝签字。
(三)你们接到此电,请立即准备好,于二十日 (卯哿)确实攻占除安庆、两浦以外的一切北岸及江心据。勿误为要。
15日,粟裕、张震电告中央军委:敌人正沿江加强工事,如二十日同时攻占桥头堡,包括扬中县,则二十军必需提前四天攻占永安州,才便于船只人江。下午六时,毛泽东又为中央军委起草复粟裕、张震并告总前委,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指出:
为着充分准备二十二日大举渡江,同意你们迅即攻占永安州,其他各北岸及江心据点亦可早日攻占,不必等到二十号。请总委通知谭震林。
4月15日晚上,国共和谈代表团在中南海举行第二次正式会议,会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在会上指出,经过第一次正式会议后,我和文白先生就协定草案全部内容要点再度具体交换了意见。中共代表团尽可能地吸收了南京政府代表团的许多意见,凡是与推进和平事业有利、与中国人民解放有利的意见,我们尽量采纳。周 恩来宣布以四月二十日为签字期限。国民党代表团表示接受《国内和平协定》,决定派黄绍竑代表和屈武顾问于十六日携带文件返南京请示。
4月1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
“和平协定最后方案已于昨(十五)夜提交张治中代表团,今(十六) 日上午黄绍竑飞南京请示。南京是否同意签字,将取决于美国政府及蒋介石的态度。如果他们愿意,则可能于卯哿签字,否则谈判将破裂。”
“你们的立脚点应放在谈判破裂,用战斗方法渡江上面,并保证于二十二日(卯养)一举渡江成功。”
“现请你们考虑者,即假如南京愿意于卯哿签字,但要求于签字后给他们几天时间以便部署,在这种情况下,我军是否可能再推迟三天,即由卯养改至卯有(二十五)渡江。这种推迟,是否于我军士气及渡江任务之完成上发生妨碍。你们作此种考虑时,仍应假定南京虽然签了字,但汤恩伯等反动将领仍然不愿执行,我军仍需用战斗方法渡江。在此种假定上,如果你们认为不应再推迟,则我们将拒绝南京的请求。只有你们认为推迟至卯有(二十五日)实行战斗渡江并无妨碍,我们方准备允许南京的请求。如何?请考虑电复。并将近日渡江准备情形、渡江把握程度及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完成全军渡江等项见告为盼。”
总前委于十七日复电中央军委:
我们一致认为二十日开始渡江作战,到二十二日全部投入夺取南岸的总行动,有把握胜利完成。请军委考虑,如是全局上二十日可以开始,二十二日实行总攻,则一气打到底,完成渡江后再考虑停顿;如认为二十日开始太早,则请于十八日先期通知延期,因二十日开始到二十二日总攻不能再停,如加停顿,必陷于非常不利。
4月17日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并告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
“谈判至十五日(卯删)已告一段落。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给南京考虑决策时间。在此时间内,我军应将一切必须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敌据点全部攻占。二十日以后我军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选择,不受任何约束。”
“南京是否同意于二十日签字,决定于美国及蒋介石的态度,因此把握不大。南京方面认为我军渡江有很大困难,他们不相信我军能够大举渡江。我们估计他们二十日以前可能不理我们,要看一下我军能否于二十日以后真能渡江。假如我军真能于二十二日(卯养)渡江成功,则协定仍可能于二十三、四、五等日签订。故你们应按原计划,确定于二十二日渡江不要改变,并必须争取一举成功,是为至要。”
同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新闻稿,介绍四月一日以来国共谈判情况和提出《国内和平协定》的经过。新闻稿指出:
“协定全文为八条二十四款,不但采纳了南京代表团方面的意见,各民主党派的领袖人物亦从旁积极提供了意见。中共代表团于十五日的双方会议上宣布,谈判以四月二十日为期限,南京代表团是否愿意于协定上签字,须于四月二十日以前表示态度,四月二十日为签字日期。十六日上午十一时,南京代表团派遣黄绍竑代表及屈武顾间飞南京,向南京政府请示,现正等候南京的答复。”
4月18日 关于渡江作战的部署问题,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谭震林(总前委转)电,指出:
“完全同意总前委的整个部署,即二野、三野各兵团于二十日(卯哿)开始攻击,二十二日(卯养)实行总攻,一气打到底,完成渡江任务以后,再考虑略作停顿,采取第二步行动。请你们即按此总计划坚决地彻底地执行之。此种计划不但为军事上所必需,而且为政治上所必需,不得有任何的改变。”
南京拒绝签字,强渡长江4月20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上签字。本日晚上,由第三野战军第七、第九兵团组成的中突击集团,首先在安徽枞阳至裕溪口段突破敌人长江防线。二十一日,第二、第三野战军在西起江西九江市东北的湖口县,东至江苏江阴县,长达五百余公里的战线上,强渡长江,彻底摧毁国民党军苦心经营了三个半月的长江防线。
4月21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与完整。”这个命令编入《毛泽东选集》。